4月21日,农业农村部分别发布了《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以及《猪鸡饲料玉米豆粕减量替代技术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我部在系统总结2019年以来中南区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
一
总体思路
综合考虑行政区划、养殖屠宰产业布局、风险评估情况等因素,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分区防控。以加强调运和屠宰环节监管为主要抓手,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统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生猪调运和产销衔接等工作,引导各地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养殖、运输和屠宰行业提档升级,促进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保障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二
工作原则
防疫优先,分区推动。以防控非洲猪瘟为重点,兼顾其他重大动物疫病,构建分区防控长效机制。根据各大区动物疫病防控实际和产业布局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分区防控实施细化方案,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
联防联控,降低风险。加强区域联动,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坚持现行有效防控措施,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全产业链风险管控能力,降低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
科学防控,保障供给。坚持依法科学防控,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和重点措施;加快推动构建现代养殖、屠宰和流通体系,不断提升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供给保障能力。
三
区域划分
将全国划分为5个大区开展分区防控工作。具体如下:
(一)北部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东部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等6省(直辖市)。
(三)中南区。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6省(自治区)。
(四)西南区。包括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
(五)西北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5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各大区牵头省份由大区内各省份轮流承担,轮值顺序和年限由各大区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分区防控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轮值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北部、东部、西南和西北4个大区第一轮牵头省份由各大区生猪主产省承担,分别是辽宁、山东、四川和陕西省。
四
工作机制
农业农村部设立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办公室(以下统称分区办),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各大区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任务,建立健全大区间分区防控工作机制。分区办下设5个分区防控指导组,分别由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业务骨干、相关专家组成,在分区办统一协调部署下,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大区落实分区防控政策措施。
各大区建立分区防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大区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大区内各省份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保障生猪供应各项政策措施;协调大区内生猪产销对接,促进生猪产品供需基本平衡;研究建立大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库、诊断实验室网络以及省际间联合执法和应急协同处置等机制;建立大区内防控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相关风险评估等工作。分区防控联席会议由大区内各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牵头省份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区防控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遇重大问题可由召集人或成员提议随时召开。
分区防控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轮值省份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成员由大区内各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等组成。办公室负责分区防控联席会议组织安排、协调联络、议定事项的督导落实,以及动物疫情信息通报等日常工作。
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不改变现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五
主要任务
(一)优先做好动物疫病防控。
1.开展联防联控。建立大区定期会商制度,组织研判大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互通共享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生产、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信息,研究协商采取协调一致措施。建立大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与应急处置协同机制,探索建立疫情联合溯源追查制度,必要时进行跨省应急支援。
2.强化技术支撑。及时通报和共享动物疫病检测数据和资源信息,推动检测结果互认。完善专家咨询机制,组建大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智库,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风险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分区防控政策措施建议。
3.推动区域化管理。推动大区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和净化示范场创建,鼓励连片建设无疫区,全面提升区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生猪调运监管。
1.完善区域调运监管政策。规范生猪调运,除种猪、仔猪以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外,原则上其他生猪不向大区外调运,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分步完善实施生猪跨区、跨省“点对点”调运政策,必要时可允许检疫合格的生猪在大区间“点对点”调运。
2.推进指定通道建设。协调推进大区内指定通道建设,明确工作任务和方式,开展区域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规范化创建。探索推进相邻大区、省份联合建站,资源共享。
3.强化全链条信息化管理。推动落实大区内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养殖、运输、屠宰和无害化处理全链条数据资源与国家平台有效对接,实现信息数据的实时共享,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4.加强大区内联合执法。密切大区内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协作,加强线索通报和信息会商,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严格落实跨区跨省调运种猪的隔离观察制度和生猪落地报告制度。
(三)推动优化布局和产业转型升级
1.优化生猪产业布局。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加强大区内省际间生猪产销规划衔接。探索建立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调动主产省份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推进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科学配备畜牧兽医人员,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探索建立养殖场分级管理标准和制度,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
2.加快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加强大区内屠宰产能布局优化调整,提升生猪主产区屠宰加工能力和产能利用率,促进生猪就地就近屠宰,推动养殖屠宰匹配、产销衔接。开展屠宰标准化创建。持续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两项制度”落实。
3.加强生猪运输和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使用专业化、标准化、集装化的生猪运输工具,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及其生物安全管理。逐步构建产销高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为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提供保障。
六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将其作为动物防疫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落实分区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省级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统筹研究、同步推进,确保形成合力。
(二)强化支持保障。各地要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大对分区防控的支持力度,组织精干力量,切实保障正常履职尽责。各大区牵头省份要成立工作专班,保障分区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抓好方案落实。各大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本方案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分区防控联席会议等各项制度,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分区防控实施细化方案,做好组织实施,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农业农村部各分区防控指导组和相应分区防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高效顺畅的联络工作机制。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面向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养殖、运输、屠宰等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解读和宣传,为推进分区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大区牵头省份应于2021年5月1日前将本大区分区防控实施细化方案报我部备案,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分别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送我部分区办。
《猪鸡饲料玉米豆粕减量替代技术方案》
为广辟饲料原料来源,提升利用水平,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日粮配方结构,保障原料有效供给,提升畜牧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全国动物营养指导委员会提出了猪鸡饲料玉米豆粕减量替代技术方案如下。
一
日粮配制要点
(一)确定日粮类型。根据玉米、豆粕替代原料的供应情况和市场价格,综合性价比,选择适宜的饲料原料,确定日粮类型。
(二)合理设置日粮有效能水平。参考有关饲养标准或饲养手册,结合动物不同生理阶段特点,确定日粮适宜的净能(猪)或代谢能(肉鸡和蛋鸡)水平,根据动物品种或品系推荐的有效能需要量确定其他营养成分的相应比例。
(三)配制基于可利用氨基酸的低蛋白日粮。针对动物不同生理阶段,选用合适的氨基酸平衡模式。按照饲料原料中氨基酸实测值(湿化学或者近红外方法)或者数据库中可利用氨基酸(如标准回肠氨基酸消化率)数值,计算出以可利用氨基酸为基础的日粮配方。合理补充必需氨基酸,并考虑其与非必需氨基酸、小肽之间的平衡。
(四)适当考虑其他营养素平衡。包括能氮平衡、脂肪酸平衡(补充亚油酸或不饱和脂肪酸)、维生素平衡、微量元素平衡、电解质平衡等。此外,还要兼顾考虑营养素来源、能量饲料组合、蛋白饲料组合等。
(五)合理选择和使用酶制剂。针对玉米、豆粕以外原料的抗营养因子种类和含量,选择适宜的酶制剂及其组合,如植酸酶以及木聚糖酶、β-葡聚糖酶等非淀粉多糖(NSP)酶和纤维素酶等。
(六)合理使用其他添加剂。小麦中的呕吐毒素、花生粕中的黄曲霉毒素等会损害动物健康,可通过添加霉菌毒素脱毒剂或降解剂来消除或缓解。库存期较长的谷物由于发生氧化和结构变化,会降低养分消化率,影响有效能值和营养素效价,可添加抗氧化剂予以预防。肉鸡和蛋鸡饲料中黄玉米用量降低或者使用非玉米原料时,可根据需求补充批准使用的天然色素或者化学合成色素类饲料添加剂。
二
替代原料的营养特性
(一)玉米替代原料
1.小麦。小麦粗蛋白含量高于玉米,但含有一定量的木聚糖,适当补充NSP酶后与玉米的有效能值相当。小麦替代玉米后容易缺乏亚油酸,可通过添加油脂等方式补充。小麦中可利用生物素含量极低,需额外补充。
2.高粱。高粱粗蛋白含量高于玉米,但苏氨酸含量低。其抗营养因子主要有单宁酸、植酸、高粱醇溶蛋白,使用时需要添加复合酶制剂,同时不能粉碎过细。高粱替代玉米的比例一般为40%~60%,同时需要添加油脂补足能量。
3.大麦。大麦粗蛋白和赖氨酸、苯丙氨酸、精氨酸含量高于玉米。其主要抗营养因子是β-葡聚糖,使用量较大时需添加相应的酶制剂。大麦替代玉米比例一般不超过80%,同时需要添加油脂补足能量。
4.稻谷、糙米、碎米。稻谷中谷壳含量为20%,粗纤维含量在8.5%以上,有效能值比玉米低,粗蛋白含量约为7%,在生长育肥猪、肉鸡和产蛋鸡日粮中可添加比例为20%~30%。糙米有效能值比玉米稍低,粗蛋白含量约8.8%,色氨酸含量高于玉米,其他必需氨基酸含量与玉米相近;碎米有效能值与玉米相近,其他营养素与糙米相仿或稍高。糙米、碎米淀粉含量高,纤维含量低,易于消化,在生长育肥猪、肉鸡和产蛋鸡日粮中可添加比例为20%~40%。
5.米糠、米糠粕。全脂米糠有效能值与玉米相当,维生素含量丰富且利用率高;脱脂米糠和米糠粕有效能含量低于玉米,但粗蛋白和大多数氨基酸含量高于玉米。米糠和米糠粕在生长育肥猪饲料中可添加比例为10%~20%。使用全脂米糠时,应注意防范其因脂肪含量高造成的酸败,需适当添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放置时间也不宜过长。
6.木薯。将新鲜木薯的含水量减少到14%以下,加工制成木薯粉或木薯粒,其淀粉含量高达81%~88%,粗纤维含量约3.6%,粗蛋白含量约2%~4%,富含钾、铁和锌,但缺乏含硫氨基酸,其有效能值约为玉米的90%。木薯中含有抗营养因子氢氰酸,通过加工、晒干或青贮均可以有效脱毒。使用木薯替代玉米应添加一定比例的蛋氨酸、硫代硫酸钠、碘和维生素B12。木薯粉或木薯粒在生长育肥猪饲料中添加比例一般不超过20%,在鸡饲料中一般不超过10%。
(二)豆粕替代原料
1.菜籽饼粕。菜籽饼粕粗蛋白含量低于豆粕,蛋氨酸含量高,赖氨酸和精氨酸含量低,消化率较差;可与棉籽粕进行合理搭配,改善氨基酸组成。普通菜籽饼粕可替代40%~50%的豆粕,双低菜粕替代比例可达60%~80%。菜籽粕有效能值偏低,替代豆粕时需要适量添加油脂。
2.棉籽饼粕。普通棉籽饼粕蛋白含量低于豆粕,含有游离棉酚和环丙烯脂肪酸等抗营养因子;脱酚棉籽蛋白的粗蛋白含量与豆粕相当或略高,精氨酸含量高于其他饼粕原料,但赖氨酸含量远低于豆粕。棉籽饼粕可与菜籽饼粕等其他饼粕组合使用,改善氨基酸组成。普通棉籽饼粕可替代30%~40%的豆粕,脱酚棉籽蛋白替代比例可达60%~80%。
3.花生饼粕。花生饼粕粗蛋白含量与豆粕相当,精氨酸含量很高,但缺乏蛋氨酸、赖氨酸和色氨酸,氨基酸消化率低;所含矿物质中钙少磷多,且磷多属植酸磷;易受黄曲霉毒素污染,使用时需要注意防霉。花生饼粕在猪饲料中用量一般不超过10%,在肉鸡饲料中用量前期一般不超过5%、后期不超过10%,在产蛋鸡饲料中用量一般不超过8%。
4.葵花粕。葵花粕中蛋氨酸含量高,赖氨酸和苏氨酸含量低,氨基酸消化率大多比豆粕低,最好与豆粕同时使用以改善氨基酸平衡。未脱壳的葵花粕纤维含量高,在生长育肥猪和肉鸡饲料中用量一般不超过5%,在产蛋鸡和母猪饲料中用量一般不超过10%;脱壳处理后的葵花粕可适当加大用量,在生长育肥猪饲料中可用到20%以上。
5.芝麻粕。芝麻粕粗蛋白含量和氨基酸消化率与豆粕相似,精氨酸含量高,在猪鸡饲料中可添加比例在15%左右。
6.玉米加工副产物。玉米加工副产物中的喷浆玉米皮、玉米蛋白粉、玉米胚芽粕可部分替代豆粕。喷浆玉米皮蛋白含量可达20%以上,但使用时要注意防止真菌毒素污染;玉米蛋白粉纤维含量低,粗蛋白可达60%以上,但一半以上的蛋白质为醇溶蛋白,利用率较低,且氨基酸组成不平衡,蛋氨酸和谷氨酸含量高,赖氨酸和色氨酸缺乏,替代部分豆粕时需补充必需氨基酸;玉米胚芽粕粗蛋白含量可达30%以上,但纤维含量高,缺乏赖氨酸、色氨酸和组氨酸,替代豆粕时要注意补充相应氨基酸。玉米加工副产物在猪饲料中用量一般不超过15%,其中,玉米蛋白粉一般在颗粒饲料中使用(粉状饲料不超过5%),玉米胚芽粕在母猪料中可用到20%。在肉鸡饲料中用量一般不超过15%,在产蛋鸡饲料中用量一般不超过10%。在用小麦或大麦替代玉米的鸡饲料中,使用玉米蛋白粉可增加饲料中的玉米黄质,减少外源色素添加量。
7.干全酒精糟(DDGS)。DDGS蛋白含量在26%以上,赖氨酸和色氨酸含量不足,叶黄素含量高。玉米DDGS脂肪含量在10%以上,且亚油酸比例高,可弥补因使用麦类原料导致的日粮亚油酸不足。DDGS在仔猪饲料中用量一般不超过10%,生长育肥猪一般不超过20%,肉鸡饲料中一般不超过10%,产蛋鸡饲料中一般不超过15%。
8.棕榈粕。棕榈粕粗蛋白含量低于豆粕,缺乏赖氨酸、蛋氨酸和色氨酸,纤维含量较高,在平衡日粮氨基酸基础上可部分替代豆粕。棕榈粕在猪饲料中用量一般不超过5%,肉鸡饲料中一般不超过6%,产蛋鸡饲料中一般不超过10%。
9.亚麻饼粕、胡麻饼粕。亚麻饼粕和胡麻饼粕粗蛋白及氨基酸含量与菜籽饼粕相似,蛋氨酸与胱氨酸含量少,粗纤维含量约8%。亚麻饼粕与胡麻饼粕因含氢氰酸,用量不宜过高,猪鸡日粮中可添加5%~6%。
10.其他植物性蛋白原料。根据部分地区养殖传统和饲料资源特点,可选择区域特色的植物性蛋白原料少量替代豆粕,如苜蓿、饲料桑、杂交构树、辣木等,将植物茎叶进行干燥与粉碎制成草粉后适量添加,同时要配合使用纤维素酶等酶制剂,猪鸡日粮中添加量一般不超过5%。
三
配套加工措施
(一)原料预处理。采用生物发酵或体外酶解等方式,处理杂粕和糟渣类副产物等低值原料,能够降解抗营养因子,增加有益微生物,产生部分有机酸和酶类,实现养分预消化,可提高其在饲料中的添加比例。
(二)替代原料加工。可合理使用粉碎、膨化、制粒等方式处理原料,提高其营养价值。在加工过程中,需要关注粉碎粒度、混合均匀度、饲料硬度等,否则会影响动物采食量和生产性能。小麦、大麦、高粱等粘度高,粉碎时尽量粗破,在鸡饲料中使用时应避免过度粉碎造成糊嘴现象。
(三)日粮加工生产。采用专用粉碎机如变频粉碎机,尽量使颗粒均匀、含粉率低,可采用蒸汽处理消毒饲料。
四
其他注意事项
(一)注意电解质平衡,合理使用钠源。豆粕含有的钾离子较多,选择其他原料时要关注钠、钾、氯的含量,保持电解质平衡。钠源的选择包括小苏打、硫酸钠等。
(二)替代物使用要设限量。玉米、豆粕为优质的饲料原料,其他原料虽然可发挥组合效应,但多含有抗营养因子或真菌毒素,需要设置使用上限。
(三)换料设置过渡期,及时观察并适时调整。饲喂新料后,要仔细观察动物的反应和生产性能变化。杂粕和粮食加工副产物由于气味、颜色或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适口性改变,生产中应该根据具体原料加以调整。注意观察适口性和饲喂效果是否良好,并确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
五
具体技术方案示例
猪饲料玉米豆粕减量替代方案示例
1.东北地区。仔猪和生长育肥猪日粮中可用10%~20%的稻谷和5%~10%的米糠替代玉米,玉米用量可至少降低15%;用5%的玉米蛋白粉、5%~15%的DDGS和合成氨基酸替代豆粕,豆粕用量可至少降低10%。
2.华北地区。仔猪和生长育肥猪日粮中可用10%~20%的小麦和5%~15%的小麦麸或次粉替代玉米,玉米用量可至少降低15%;用5%的玉米蛋白粉、5%~15%的DDGS、5%~8%的棉粕、5%~10%的花生仁粕和合成氨基酸替代豆粕,生长育肥猪饲料中豆粕用量可降低为0。
3.华中地区。仔猪和生长育肥猪日粮中可用10%~20%的糙米或稻谷、5%~15%的小麦麸或次粉和5%~10%的米糠粕替代玉米,玉米用量可降低为0;用5%~15%的菜粕、5%~15%的DDGS、5%~8%的棉粕和合成氨基酸替代豆粕,生长育肥猪饲料中豆粕用量可降低为0。
4.华南地区。仔猪和生长育肥猪日粮中可用10%~15%的高粱、10%~20%的木薯粉、5%~10%的米糠粕和10%~15%的大麦替代玉米,玉米用量可降低为0;用5%~15%的菜粕和合成氨基酸替代豆粕,豆粕用量可至少降低5%。
5.西南地区。仔猪和生长育肥猪日粮中可用10%~20%的小麦、10%~20%的糙米或稻谷、5%~15%的小麦麸或次粉和5%~10%的米糠粕替代玉米,玉米用量可降低为0;用5%~8%的棉粕和合成氨基酸替代豆粕,豆粕用量可至少降低5%。
6.西北地区。仔猪和生长育肥猪日粮中可用10%~15%的高粱、10%~15%的大麦和10%~20%的青稞替代玉米,玉米用量可降低为0;用5%~8%的棉粕和合成氨基酸替代豆粕,豆粕用量可至少降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