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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福建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30 12:58:27 来源:互联网

为保障全省菜篮子供应稳定,防止猪肉价格大幅波动,近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福建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简称《办法》),将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分阶段实施调控措施,稳固生猪基础产能,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保持在90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数量保持在5000个以上,力争市场猪肉价格不会出现大幅波动。

《方案》指出,根据农业农村部《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和我省生猪稳产保供任务,全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为91万头,最低保有量不低于82万头。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明确,不得违法拆除种猪场(含地方品种保种场)和规模养猪场,确需拆除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规模养猪场自愿退出的,各地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养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为合理调控全省养猪规模,福建省将设立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授牌。其中,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为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年设计出栏5000头以上、1万头以下的规模养猪场为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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