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日前联合发布通知,从今年起至2024年,在内蒙古自治区4个旗县和黑龙江省6个县,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分别承担保费的45%和35%,投保农户自缴20%,两类保险的保障水平最高可达大豆种植收入的80%。
《通知》明确,保险标的为大豆,保险品种为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保险保障对象为投保豆农,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完全成本保险为保险金额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为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
《通知》要求,通过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农户种豆收益,助力提升中国大豆油料自给率。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大豆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原则上,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障水平不高于大豆种植收入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