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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饼店行业申办生产经营许可意见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9〕104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3 18:36:36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09〕1048号 发布日期 2009-11-30 生效日期 2009-11-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饼店业营业执照无法正常申办的情况反映》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饼店行业中如果属于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如果属于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应由省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其是否实行许可管理以及相应监管部门。

  特此复函。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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