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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07〕4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4 08:40:48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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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黑政发〔2007〕41号 发布日期 2007-05-30 生效日期 2007-05-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奶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彰显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竞争力的标志性产业之一。“十五”期间,在政策推动、市场拉动、龙头企业带动和效益驱动下,我省奶业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产业规模、产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大幅度提高。奶业的快速发展对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动区域经济增长、吸纳城乡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均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供需关系的变化,奶业快速增长的势头开始减缓,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养殖粗放、奶牛低产、奶农低效、奶源市场不够规范等问题逐步显现,奶业发展已步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我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如期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原料奶价格协调机制,规范奶源市场秩序,保护各环节合法权益

  (一)建立原料奶价格协调机制,保护农企双方合法利益。奶价偏低、奶农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是当前奶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各有关地市、县(市、区)要尽快成立由政府、加工企业、奶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养殖户代表四方组成的原料奶价格协调委员会,负责分析、研究、协调和确定本区域内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及有关事宜。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应先由该区域奶业协会按确保产加销各环节都能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根据实地抽样调查和测算的数据,提出产奶旺季(5月至10月)、淡季(11月至下一年4月)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的建议,经该地区原料奶价格协调委员会协商认可后,由该地区奶业协会按照《黑龙江省奶业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于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在确定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时要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鼓励奶农通过生产优质原料奶获取更多收益。各县级原料奶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要同时报送省奶业协会,并由省奶业协会定期公布,实施社会监督,引导原料奶市场实际交易价格的合理形成,确保奶农及企业的合理收益。

  (二)规范原料奶购销行为,整顿原料奶市场秩序。禁止原料奶收购企业通过非正常手段垄断、操纵原料奶收购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原料奶收购等级质量标准,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标准;如农企之间出现奶质与标准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认可的质检机构出面进行第三方检测和仲裁,维护双方利益。原料奶收购企业要采用规范的收购合同,合同样式文本由省奶业协会会同省工商部门统一制定。按照《黑龙江省奶业条例》规定,本着保护企业、奶农的长远利益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充分考虑奶源基地建设的历史与现状,合理划分一定区域内的乳品企业的奶区布局,防止出现奶区重复交叉和收购空白。在划定的奶区内,加工企业与奶农或合作社要签订规范的收购合同并严格履行。依法对收奶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打击无照经营、坑害奶户、压等压价及随意变更收奶标准等不法行为。积极倡导企业直接支付奶资方式,减少中间环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奶站建设标准,制止重复设站、不达标设站以及争抢奶源、跨区收奶、联手拒收等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奶源市场秩序。

  (三)强化龙头企业建设,进一步增强对产业发展的牵动能力。要加强龙头企业建设,通过机制、体制创新和技术改造,不断增强其市场开发和基地带动能力。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经营管理与市场开发体系,加快企业改造步伐,提升技术装备与工艺水平;瞄准市场需求,开发名优新特产品,降低产品的同质化,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利润空间。鼓励中小企业在平等、自愿、互惠的基础上联合重组,实现品牌、生产、管理、营销四统一,形成更强的市场开拓与基地牵动能力。支持乳品加工企业以契约、服务、资本联接等方式,密切与基地的利益对接,尽快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一体化经济关系。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加大对奶源基地的扶持力度,在产销对接、订单生产的基础上,为基地场户提供更有效的技术、信息、金融及收购服务;要按奶源基地布局规划,加快自有机械化奶站建设,提高原料奶品质,提高养殖场户的生产效率与比较效益,有效增强龙头企业对奶业产业发展的牵动能力。

  二、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快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奶业生产和效益水平

  (四)加快奶牛良种化进程,为提高单产奠定基础。奶牛良种化是提高奶牛单产、增加奶农收入的关键措施。要进一步强化人工授精技术的普及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强冻精生产、人工授精站点建设和技术指导工作,全面采用特一级冻精配种,确保奶牛单产逐年提高。抓住世界银行奶源基地建设项目启动的良好机遇,加快推进奶牛群体改良计划(DHI),逐步扩大覆盖面,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奶牛生产性能记录系统,制定科学的选种选配计划,确保奶牛每年都获得一定的遗传进展。积极推广奶牛繁育技术标准,尽快提高奶牛的受配率、妊娠率和犊牛成活率。积极探索、开发和推广科学规范、适用成熟的育种、繁殖先进技术,加快现有牛群的提质增效步伐。强化种公牛培育,建立种子母牛场,扩大育种核心群,进一步增强良种的自主培育与供应能力。优化牛群结构,加快淘汰劣质低产奶牛,提高高产奶牛比例,遏制低产出低投入低效益恶性循环。到2010年,全省奶牛平均单产要达到6吨以上,高产奶牛比例从25%提高到40%以上,初步实现奶牛饲养业由低产低效向优质、高产、高效的转变。

  (五)从良料良法配套入手,大力普及标准化饲养。以良料良法配套推进,尽快实现标准化饲养为突破口,从根本上解决饲料营养水平低,调制、饲喂不科学导致的奶牛低产低效问题。大力开发和推广适合本地产业实际和资源特点的饲养技术和饲料配方,形成农区、牧区、农牧交错区、大中城市郊区各具特色的最佳生产模式。要在遵循饲养标准、充分发挥资源潜力和注重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分别研制和推广精料+青贮+牧草、精料+黄贮+牧草、精料+优质牧草等不同类型的饲料配方,并在三年内全面推广到奶牛场区户,做到营养齐全、经济实用、宜于推广,确保以青贮为主的奶牛年头均饲喂量达到7吨以上,以黄贮为主的做到长年足量供应。大力实施以“三进、五到位”为基本形式的科技入户工程,突出推广奶牛全混日粮(TMR)饲喂技术,尽快解决粗放饲养导致的低产低效及健康水平下降问题。在广大农区要重点推广青贮、黄贮饲料的种植、收贮、饲喂技术,提高秸秆利用率;扶持专业化青贮、黄贮公司、合作社建设,加快青、黄贮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步伐。草原区要通过封区育草、划区轮牧等有效手段加快改良天然草原,提高优质牧草供应能力。大力发展人工种草,扩大苜蓿、饲用玉米等专用品种种植面积,满足奶牛对优质饲料的需求。

  (六)以发展规模化生产为基础,引导奶业尽快走向专业化、集约化。要把发展规模化生产作为解决生产方式落后、生产效率低下和行业竞争力弱等问题的基本途径,围绕龙头企业,加快构建以规模化、集约化为特征的产业基地。整合各种资源,大力发展专业养殖大户、规模化牧场和规范化小区,变千家万户养殖为企业化、专业化、集约化饲养。要因地制宜,即在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招商引资或合资合作建设一批规模大、标准高、现代化的示范牛场;积极扶持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牧场或家庭牧场建设,使之成为养殖主体;引导散户、专业户加入养牛联合体或合作社、托牛所等,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集约饲养推动专业化分工,提高生产与管理效率;要以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着力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专业化生产,通过产业的快速聚集,对龙头企业形成更强的支撑能力,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到2010年,力争使全省奶牛规模化养殖比重提高到65%以上。

  (七)切实做好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确保奶牛健康和乳制品安全。继续做好重大疫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防疫体系,做到防疫工作常态化,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率达到100%。要把对直接威胁生产安全、降低奶牛效益的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隔离、检疫、净化等综合性措施,不断降低奶牛的淘汰率和病死率。依法约束各奶牛生产企业按防疫规程要求,坚持日常消毒、健康检查和定期保健等项制度,不断降低乳房炎、肢蹄病、繁殖障碍等多发病的发病率,降低治疗费用,提高奶牛健康水平和利用年限;大力推广规范化、标准化免疫程序,严格控制疫源传入和内疫发生,把疫病带来的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坚持依法、按标准使用兽药、疫苗和各种添加剂,严把投入品安全检测关,坚持质量溯源和安全停药期制度,确保原料奶质量安全。搞好规模化场区奶牛排泄物处理,推广沼气开发、有机肥生产、粪尿无害化还田等实用技术和工程措施,实现减量排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目标,推动清洁生产,改善村容村貌。

  (八)积极培育奶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要在自愿、互助基础上,大力加强奶业合作社、奶业协会和专业服务组织建设,把分散的奶农通过各种形式组织起来,打破奶业产业链不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使奶农能够与收购加工企业建立平等的利益对接关系,获得独立的市场地位和公平的市场交易话语权。各级、各类奶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在整章建制的基础上,大力推广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疫病防治、统一投入品供应、统一产品销售、统一经营管理的运行模式。积极探索“加工企业+奶农合作社+场(区)户”、“加工企业+奶业协会+基地”等利益对接形式,通过订立购销及服务合同,完善一体化链条,保护奶农利益。积极发展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强化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努力化解奶农的生产经营风险。要在尽快完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站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村级服务室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齐人员设备,健全管理制度,为奶户提供技术指导、饲料供应、疫病防治、繁育改良及产品营销服务,全面实现“五不出村”的目标。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保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强化积极的政策导向,确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已有的支持奶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大型青贮机械购置、青贮种植等继续予以财政补贴;对大型、永久性青贮窖建设由贷款贴息改为财政补贴。在此基础上,省及市、县财政从2007年开始安排专项资金与匹配资金,重点用于全混日粮(TMR)机械设备、黄贮(微贮)机械及菌剂购置补贴,支持奶业协会、奶农合作社建设,对奶牛主要疫病进行控制与净化,扩大奶牛良种工程实施范围,包括对国家补贴范围外的奶牛实施冻精补贴、对奶牛群体改良计划(DHI)的实施予以财政支持、加强奶牛良种场建设、建立奶牛标识与档案管理体系等;对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予以专项扶持。省及市、县财政要对阳光保险公司等开展奶牛保险业务予以财力支持。利用农业开发专项资金对标准化奶牛场区建设及规模化饲养场(大户)粪便资源化利用项目予以集中扶持。各级、各类金融部门要对标准化奶源基地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和融资服务。加强招商引资,支持乳品企业上市融资,积极争取国家的项目支持,不断扩大投融资渠道。继续执行畜牧业发展用地优惠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上,合理安排规模饲养场和养殖小区建设用地。

  (十)强化组织领导,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真正把奶业作为优化农业与农村经济结构、壮大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大产业来抓,进一步提高认识,整合资源,落实配套政策和工作责任,注重发挥政府的规划、指导和调控职能,根据产业实际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区域布局、开发重点和扶持项目,优化主产区的资源配置,加快优势产业带建设。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专题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方案,确立工作目标,形成制度化的领导和协调机制。针对产业发展的实际,研究出台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及时解决产业发展涉及的资金、服务、利益协调等问题,形成支持奶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真正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到位,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农企合法权益。利用各种媒介,强化公益性宣传,引导城乡居民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扩大乳制品消费市场。着力培育集约饲养、优质高效的经营典型,引导奶业尽快走上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轨道。

  (十一)加强工作协调,形成支持奶业发展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产业发展的政策信息、技术指导工作,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服务手段,加快兽医体制改革,强化技术推广体系和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开发等部门要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完善保障体系;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为生产一线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实用人才;科技部门要针对产业发展实际,积极推广先进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探索技术认证制度,不断创新推广机制;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部门要强化对市场秩序、投入品与产品质量以及交易价格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土资源部门要为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提供有效的用地服务;其他相关部门也都要从自身职能出发,为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200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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