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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牧区畜牧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4 08:40:48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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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2-10-25 生效日期 2012-10-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牧区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促进牧区畜牧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精神,结合我省牧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促进牧区畜牧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省有草原6500万亩,是全国十大牧区之一,其中15个牧业半牧业县(市)草原面积2300万亩,承载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重任。与全省农区相比,牧区生态环境脆弱,水利、住房、公路等基础设施落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牧民生活水平相对滞后2/3县(市)为贫困县。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改善牧区生产生活环境,加快牧区畜牧经济发展,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迫切需要,是缩小农牧区发展差距、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均衡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发展目标的必然要求。各有关政府必须牢固树立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理念,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实现草原生态良性循环,促进草原畜牧业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走出一条牧区畜牧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路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牧区畜牧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有效保护草原生态功能为主要着力点,切实强化草原监管制度建设,切实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切实提升牧区现代畜牧业支持与保障水平,加快资源要素向牧区流入,加快草原畜牧业科技创新,在尽快恢复良好草原生态功能的同时,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提高牧区居民生活水平,不断增强保供给、保安全、保增收能力。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的原则:把保护草原生态、提升生态安全水平作为基本出发点,强化草原的保护与建设,健全防灾减灾手段与基础体系,完善草原承包等项制度,大力推进退耕还草、人工种草,用5年至10年的时间基本恢复牧区草原生态功能。——科学开发利用的原则:在依法保护草原的前提下,通过大力开展草原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草原改良,持续提高草原产出能力,同时积极发展绿色、特色牧业、草业和现代草原风情旅游等相关产业,改善牧区生产生活及民生。——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奶牛、肉牛、绵羊(以下简称“两牛一羊)为重点品种,以农牧结合为基本路径,以草原人工补播、人工草场建设、规范化圈舍建设为工程重点,按照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的路子着力发展质量效益型现代牧业,实现可持续高效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面落实各项草原保护管理制度,改良建设草原500万亩,草原生态功能基本得到恢复;建立人工草地500万亩,饲草饲料产业初步健全,草畜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50%以上,质量效益型畜牧业基本建立;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年均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严重退化、沙化、碱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草地生产能力显著提高,草原生态显著改善,步入良性循环;饲草饲料产业全面发展,供给均衡;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0%以上,质量效益型现代畜牧业体系基本完善;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60%以上,牧民收入达到或超过全省农民平均水平,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新牧区基本建成。

  三、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维护生产与生态安全

  (一)贯彻落实草原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坚决遏制乱开滥垦现象。牧区各县级政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草原资源总量不减少。完成草原确权并核发草原使用证,绘制草原和基本草原分布图,建立草原地理信息系统和草原管理档案。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草原禁牧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2012年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现区内草原长期、有偿承包到户经营。加强基本草原的保护和监管,严禁开垦草原、改变草原用途,严格控制工程项目建设占用基本草原,确需占用的,严格审批程序。对于非法开垦或改变用途的,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并严格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过去政策性等原因开垦的草原,区分情况,依法明确草原权属,按计划强制退耕还草。

  (二)切实强化草原改良建设,不断提高草原产出水平。以我省牧区启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为契机,加大草原建设投入力度,以科技创新为支撑,通过天然草原封育补播、草原排涝灌溉等综合措施,加快天然草原改良建设步伐,坚决遏制草原“三化”快于治理速度、草原生态功能日趋丧失的态势。鼓励草原承包经营者多方筹资改良建设草原,按建设标准给予种子补贴。加强已治理草原的保护和管理,防止二次退化。积极争取国家草原改良建设、牧区水利建设等项目资金集中用于牧区草原改良建设,彻底改变重利用轻投入、重开发轻保护的局面。

  (三)大力发展饲草饲料产业,努力实现草畜供需平衡。按照建设现代化大农业要求,调整和优化牧区种植业结构,通过“政策引导、龙头带动、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的发展模式,稳步扩大苜蓿、青贮玉米等重点品种的种植面积,加快发展饲草饲料产业,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整合有关项目建设资金,启动风沙干旱区退耕种草工程,采取以草固沙压沙措施,治理沙漠化土地,打造优质牧草生产基地。不断完善饲草饲料科研示范体系,鼓励和扶持规模养殖企业、龙头加工与营销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建设饲草饲料生产基地。给予苜蓿种植者种子补贴,对业户购置苜蓿种植、管理、收获、加工机械和青贮收获加工机械给予补贴。大力发展饲草饲料专业机械合作社,使其享受农机合作社建设同等待遇,加快饲草饲料收获加工服务专业化进程。

  (四)强化草原防灾减灾体系,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配套法规要求,制定草原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真正做到投入到位、建设到位、管护到位。到2015年,建设草原综合监测站点15个,同步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经费,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的牧区草原火情监测和控制系统、草原鼠虫害监测系统,快速提高我省草原灾害监测能力。制定和完善草原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加强草原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开展草原防灾减灾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健全工作机制,保证工作经费,提高草原防灾减灾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和完善草原防灾减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证草原防灾减灾需要。

  (五)加快草食动物饲养场区建设,做到禁牧不禁养。实行业户自主、企业自建、政府扶持的综合措施,筹措资金、整合资源,加快规范化圈舍建设,强化牧区草原禁牧,落实草原禁牧补贴和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政策,实现草食牲畜由放牧、半放牧向舍饲饲养转变。按照“集约经营、标准养殖、人畜分离、环境净化”的要求,支持饲养户通过联合、招商、入股等办法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场(小区),组建专业合作社、托畜所,加快畜禽退出庭院、退出村屯,对符合标准的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给予扶持。支持牧区利用畜禽粪便发展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农村污染面源。县、乡两级政府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畜牧养殖用地规划,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满足业户发展规模养殖的用地需要。通过全面舍饲化,实现禁牧不禁养,确保农牧民增产增收。

  四、发展质量效益型现代畜牧业,确保农牧民增产增收

  (一)突出发展“两牛一羊”产业,满足城乡市场需求。在对牧区草原重点实施保护、建设的基础上,根据牧区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重点发展“两牛一羊”产业,适度发展生猪、家禽和特种养殖业;不断优化生产布局和畜群结构,提高科学饲养和经营水平,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进程。扩展现有支持奶牛、生猪生产政策,将肉牛、肉羊产业纳入财政贴息扶持范围。加大对“两牛一羊”良种补贴支持力度,大力推广优质冻精;出台扶持肉牛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强化良种繁育与优质肉牛培育,提高肉牛饲养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支持传统养羊大县发展优质羊毛羊肉生产,确保省内自给,支持周边市场。加快创建优质绿色牛羊肉主产区,提高我省畜牧业的综合影响力。

  (二)以标准化规模养殖为突破口,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坚持走标准化道路,实行良种良法配套,普及畜禽养殖技术标准,大力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全面实施奶牛群体改良计划(DHI),推广青黄贮、全混日粮(TMR)、环境控制等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升养殖业的科技含量和效益水平。坚持走专业化道路,大力扶持专业场、专业合作社、专业乡(村)建设,通过专业化生产与专业化服务相配套,持续提高畜禽生产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产业竞争力。坚持走集约化道路,通过规模与科技相结合,通过资源与生产要素的集约高效配置,建设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对龙头企业的支持水平。坚持走合作化道路,新建、改建或重组一大批以专业户和家庭牧场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提高牧民的组织化水平,保护其合法权益。坚持走产业化之路,利用大开放、大招商契机,推进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形成一体化产业链条,完善以上下游联动为主要特征、以利益共享为目标的新型产业体系。

  (三)加强动物疫病管理,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落实动物防疫和疫畜扑杀补贴政策,有效控制人畜共患病和口蹄疫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强化检疫监督,依法整治畜禽运输、交易、屠宰环节秩序,通过质量追溯系统建设,保障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强化畜产品检测服务,严格管控非法添加物,不断提升畜产品品质,确保消费安全。健全产业预警体系,把握市场与生产动态,为产业发展与业户经营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抑制畜产品价格的不合理波动。加快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通过发展电子交易、产销直挂与连锁分销等新型营销业态,尽快解决畜产品交易手段落后问题。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技术推广、动物防检疫、信息与咨询服务水平,不断强化我省畜牧业发展的综合保障能力。

  (四)打造绿色品牌,走特色发展之路。按市场导向、消费需求变化及国家政策法规要求,通过各种经济、技术手段,积极发展优质、安全、绿色、特色畜禽产品与草产品,抢占国内外市场。发挥牧区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尽快建立健全产地保护制度,在巩固绿色奶源、肉类生产基地地位的同时,大力发展毛皮动物、特禽等特色养殖业,丰富牧区畜产品结构。全面推行质量管理与标准化认证制度,用工业化的理念、企业化的管理改造传统畜牧业,瞄准中高端市场,打造牧区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品牌,搞好市场宣传,培育驰名商标,形成更大拉动力和辐射力。到2015年,全省牧区畜产品无公害、绿色产品比重要分别达到90%以上和60%以上。通过树立品牌、扩张市场、培育忠实消费群体、提高产品竞争力带动牧区畜牧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五、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形成更大工作合力。各有关政府要充分认识促进牧区畜牧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摆上重要工作位置,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畜牧兽医、发改、财政、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分工配合的协调推进机制。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牧区各项工作有新起色、新突破、新面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形成促进牧区畜牧经济发展合力。

  (二)健全草原监管机构,提高执法服务能力。要建立健全各级草原监理机构,全面加强草原执法监督、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草原动态监测、草原征占用审核等项工作,加大各类草原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按照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加强省、市、县三级草原监理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使之与所承担的草原监管任务相适应。牧区县级政府要督促各乡级政府在积极协助草原监理机构开展工作的同时,确定人员专职负责草原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具体要求,配备村级草原禁牧或草畜平衡监管员,参照当地人均收入或用工费用水平落实补助资金,确保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尽快落实到位。

  (三)完善产业政策,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各有关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向牧区倾斜,对畜牧业科技创新、科技集成、科技推广给予专项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项目,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牧区金融服务业,为畜牧业发展提供融资平台。鼓励、引导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牧区业户发展生产、扩大经营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省级再担保机构要积极提供再担保服务。通过政策扶持,壮大牧业保险机构,扩大畜牧业保险覆盖范围,使农牧民有效规避自然与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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