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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4〕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4 08:40:49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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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政综〔2014〕9号 发布日期 2014-01-09 生效日期 2014-01-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qswj/np/201403/t20140320_704852.htm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明确部门责任,减少监管环节,理顺职责关系,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加快形成一体化、专业化、广覆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健全体制机制;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理顺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符合本地实际,适应工作需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主要任务

 

  通过整合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相关职责、机构和工作力量,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和权责清晰、监管有力、执行顺畅、无缝衔接的运行体制。

 

  (一)改革管理体制

 

  改革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局长、党组书记)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参照省政府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整合情况,将原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等的食品安全监管及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市、县(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继续发挥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做好市食安办设置调整工作,市食安办设在新成立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

 

  1.监管执法机构

 

  组建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支队,隶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区)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大队,隶属所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本区域有关食品药品的申诉举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2.技术支撑机构

 

  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等划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后,与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合,重新设立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含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职能),隶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区)应整合现有资源积极组建食品药品快检平台,同时,支持探索优化公共事业资源配置,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和资源,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公共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独立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在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过程中,可采取暂维持原机构类别、级别、运作方式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等过渡性改革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第三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监管规范及配套制度。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

 

  为进一步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根据闽政(2013)52号文件,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在特大镇设立派出机构。我市各地可根据当地农村基层的具体情况,结合文件精神设立派出机构,名称为“×××县(市、区)×××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一般乡镇按区域设立派出机构,名称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格为副科级,每个派出机构核定3-5名行政编制,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由县(市、区)自定。所需编制和人员由县(市、区)根据划转核定的编制数量或调剂解决。

 

  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由行政村、社区工作人员或现有相关协管员兼任,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纳入“六大员”管理。市、县(市、区)财政要统筹解决协管员的工作补贴和工作经费,保证基层监管网络有效运行。

 

  (五)整合监管工作力量

 

  将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基数,以及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相关人员和编制、装备和经费基数,划入新组建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划转人员国家、省上规定的职级待遇不降低,超出新核定职数安排的在规定时限内消化到位。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南平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和卫生部门划转相应的编制和人员,充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

 

  新成立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研究提出职能、机构、编制方案,市编办负责指导协调,按程序上报审定。“三定”方案确定后,由市公务员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等部门调入人员的接转和分配等人事关系。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市、县(市、区)两级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切实把好人员素质关,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需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程度高、业务能力强、组织体系全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市、县(市、区)政府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电子监管、风险监测、检验检测、产品追溯和投诉举报等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手段的作用,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切实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开展。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按省财政2013年度下拨给市、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基数及新划入人员经费核定不变,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经费基数划转核定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

 

  (一)市、县(市、区)政府要负总责。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支持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实现社会共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加大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要参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明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管理的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广告内容的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等相关工作。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同级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级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监管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的监管,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消费流通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监部门,质监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强化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衔接、配合、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在2014年1月底前组建完毕,3月底前完成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责和人员的划转。实施工作拟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及机构组建阶段。市委、市政府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于1月10日前印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三定”方案,由市编办指导协调,按程序上报审定。县(市、区)拟订“三定”方案上报后组织实施。

 

  (二)定岗定员及经费划转核定、资产划拨阶段。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等部门根据新组建机构编制数量、编制结构,综合考虑划转调剂人员职务层次、岗位结构、年龄结构等因素,做好档案审核和定岗定员工作。财政、国资部门根据机构整合组建情况和核定的编制数额做好经费划转核定和资产核查划拨工作。市级尽快完成;县级3月15日前完成。

 

  (三)总结上报阶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完成后,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情况1月25日前向省政府报告,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总结3月28日前向市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更好地落实监管责任,凝聚各方力量,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机构改革,成立“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组织协调实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要求,确保机构改革与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

 

  (三)加强部门协作。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调整,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推进工作,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四)严肃改革纪律。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改革要求,严肃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保密纪律,不准借改革之机随意进入人员、突击提拔干部、划转资产、弄虚作假和侵蚀公有财产。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

 

  (六)加强改革保障。在体制改革中,要在编制设定、职数配备、经费安排、办公场所、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切实解决好机构改革相关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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