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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9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4 08:40:50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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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16〕198号 发布日期 2016-10-20 生效日期 2016-10-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daqh.gov.cn/html/20161111/n102017036.html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互联网+”逐渐成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方式,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有利于推进流通领域创新发展,推动传统商业转型升级,拓展消费新领域,促进创业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动流通转型升级。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中心,支持企业突出商品和服务特色,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位置服务等信息技术,建立覆盖实体店、电商、移动端和社交媒体的全渠道营销体系,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方位、全天候满足消费者需求,降低消费成本。推动城市商圈、购物中心、百货门店、专业市场向休闲、娱乐、文化、培训、体育、保健等领域跨界融合,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设施改造建设消费体验示范中心,推动传统购物中心向生活消费中心、文化消费体验中心和众创空间等转型发展。鼓励百货门店、购物中心等零售企业,通过发展连锁经营、采购联盟等多种形式拓展销售、降本增效,着力提高供应链管理能力。积极运用互联网,创新生产工艺和商业模式,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技艺,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中华老字号”、“青海老字号”等传统品牌影响力,线上线下互动传播“青海品牌”。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利用电子商务创新商业模式,鼓励商品市场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智慧市场,拓展服务功能,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加快推进数字电视双向网络的业务承载能力,积极发展基于数字电视网络的商业模式,利用数字电视渠道建设在线营销、支付、售后、宣传平台,宣传产品品牌,拓展服务功能。(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强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商圈建设,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提升智慧商圈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施智慧商业、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公共服务、智慧物流、智慧金融等运用工程,实现商圈管理服务智能化、人性化、个性化,推动传统商业向智慧化转型升级。积极推动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大对物流基地建设、冷链物流体系等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物流基地、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积极推进农畜产品流通全程冷链体系建设,提高冷链设施利用率,提升冷链物流的组织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鼓励搭建多层次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物流资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着力解决快递运营车辆规范运行、末端配送、技能培训等难题,补齐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短板。引导支持省内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城市,积极申报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城市,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加大农村牧区宽带建设力度,加快提速降费进程,努力消除城乡“数字鸿沟”。积极拓展基于数字电视网络的各类衍生功能,推动智慧社区、智慧城市建设,实现电视线上销售平台与物流快递的对接;加强双向数字电视进农村进牧区工作,以数字电视为平台建立农村牧区服务、政务、应急广播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鼓励创新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积极发展分享经济新模式,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抓手,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服务平台为支撑,以服务创新为重点,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拓展产品和服务消费新空间,扩大社会灵活就业。支持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通过众创、众包、众筹、众扶等多种形式,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建立上下游企业、创业者之间的垂直纵深和横向一体化协作关系,提升社会化协作水平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大力发展流通创新基地,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一体化支撑服务。鼓励利用现有商业设施、商业街区、经营门店探索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体验式智慧商圈,促进商圈内不同经营模式和业态间优势互补、信息互联互通、客户资源共享,推进商圈服务方式向主动、智能、立体、个性化服务转变,提高商圈资源整合能力及消费集聚水平。加快实施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提高产品和服务特色化、差异化、精准化、数字化营销推广能力。拓展智能消费领域,提高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网信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四、大力发展绿色流通和消费。大力支持绿色商品生产流通,限制高耗能、过度包装产品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开展绿色商场示范活动,着力推进绿色商场节能减排工作,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鼓励建设绿色仓储,推动仓储配送与包装绿色化发展,建设托盘循环共用体系,推广使用新能源配送车辆,提高商贸物流绿色化发展水平。推动“互联网+回收”模式创新,加快建设全省再生资源公共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开展主要再生资源在线回收、网上交易、价格发布、数据统计等,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水平。利用农村牧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推广逆向物流,提高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和回收资源附加值,延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开展“绿色产品进商场、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崇尚科学、绿色、节俭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教育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扎实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申报创建工作,大力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拓展适合网络销售的农畜产品、农牧业生产资料、休闲农牧业等产品和标准化包装、保鲜配送、QS标志认证、休闲旅游等服务。引导种植养殖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牧业经营主体,采用现代追溯技术提升商品品质,推动“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产品积极开展网上销售。鼓励农牧业经营主体与便利店、快递网点和社区对接,城市末端公共服务平台与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开展生鲜农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加大农畜产品网上流通支持力度,切实降低农畜产品网上销售的平台使用、市场推广等费用,提高农村牧区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鼓励电商企业整合农村牧区各类资源,开展面向农村牧区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网络及渠道建设,利用现有商业、物流、金融等服务网点,建设改造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点,健全全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利用现有农村牧区服务平台搭载快递服务,构建农村牧区快递服务网络,打造“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扶贫工程,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辟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完善线上线下电子商务扶贫服务体系,与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和贫困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增强贫困地区利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能力。(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牧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积极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鼓励发展社区购物服务应用软件,促进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商业网点融合互动,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取、快件收揽、电子缴费、移动快捷支付等服务,提高社区商业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水平。鼓励电商企业整合社区现有菜店、药店、洗衣店、便利店、维修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便民服务网点,积极发展“一店多能”社区商业模式。统筹建设和改造餐饮、住宿、家政、洗染、美容美发、金融、文化、娱乐、休闲等生活服务网点,开展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丰富社区电商综合服务能力,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消费功能。规范和拓展代收费、代收货、家政服务、社区配送等便民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整合线上线下供给渠道和资源,建设集家政服务、家电维修、养老医疗、社区管理、教育培训等业态为一体的智慧化社区综合服务消费平台,实现全方位居民生活服务供求衔接,打造便利、快捷的社区网络消费环境。加强基于双向网络及智能终端机顶盒的各类生活、商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以电视线上业务带动实体产品销售。(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省内企业自建或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鼓励电商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在重点国家和地区的节点城市建设海外仓、展示中心和销售网点。鼓励省内涉外会展平台、外贸企业、电商企业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电子商务合作。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综合监管服务体系,协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商检、结售汇、退税等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跨境电商服务便利化水平。鼓励省内商业银行与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合作,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各种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并存发展,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西宁海关、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加快完善流通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商品流通、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探索制定批发、零售、物流、生活服务、商务服务领域标准,加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农产品生产、检验检疫、分拣、分级、包装、配送和“互联网+回收”等标准体系建设,加大标准贯彻实施力度,引导企业规范化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加大对流通领域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的投入,着力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扩大有效供给。发挥各级政府、行业协会的指导、协调、服务作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盘活存量,优化增量,鼓励采取先买后租、先建后租等多种措施,引导降低实体店铺租金,保障社区菜店、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等便民服务设施低成本供给,引导线上企业发展线下实体经济,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阶段性适当降低困难流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增强流通领域公共服务支撑能力。积极整合相关部门公共服务资源,为流通领域提供政策、基础信息服务和商业通用技术服务。加快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基础信息库建设,逐步建立商品、各类交易市场、市场交易规则、交易信息、仓储物流等数据库,促进电子商务高效规范运行。加大教育培训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电子商务人才教育培训,着力培育一批既懂流通又懂创意创新和网络运营的复合型人才。支持开展各类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对优秀的创业创新项目和创业创新人才,在政策、项目、资金方面给与重点支持和培养。(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适应“互联网+流通”发展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手段,采取合理的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平台型服务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识别和防范,同执法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保障“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的社会环境。积极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并通过“信用青海”网站向社会提供服务。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大负面信息披露力度和失信市场主体协同监管。利用数字电视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对信誉单位和负面信息进行发布,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积极发展“诚信经营”创建活动和“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活动,加强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形成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和企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积极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如遇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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