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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安全办等20部门关于江西省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赣食安办餐食〔2017〕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4 08:40:50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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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赣食安办餐食〔2017〕7号 发布日期 2017-12-22 生效日期 2017-12-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7/12/21909611.html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安全办、编办、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外事侨务办、旅发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事处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餐饮业质量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全面提升我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省食品安全办、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外事侨务办、省旅发委、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江西监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0部门,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品安全办〔2017〕31号),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了《江西省食品安全办等20部门关于江西省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江西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认真贯彻实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普遍需求为核心,提升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创新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条防线,强化政策引导和产业扶持,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不断提高餐饮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工作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发展原动力,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加强规划与引导,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大对餐饮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

 

    坚持消费引领与企业进步相结合。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餐饮高质量消费普遍需求为导向,引导餐饮企业改善经营条件,转变经营理念,采用先进管理方式,严格遵守餐饮相关法规和标准,加强源头管理、过程管理、风险管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坚持安全为先与诚信至上相结合。以保障食品安全为首要前提,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注重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培育餐饮品牌,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

 

    坚持严格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坚持严字当头,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严控食品安全风险。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我省餐饮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质量整体提升;行业自律机制逐步完善,规范化发展水平不断提升;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频次明显下降和有效控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大众化餐饮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商业布局更加合理;绿色、健康、节约的消费理念逐步强化,消费者消费体验不断提升;“食在江西”的餐饮文化得到广泛传承,赣菜文化进一步发扬光大;餐饮企业规模化、连锁化经营程度越来越高,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餐饮业发展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在实现千亿产业目标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立健全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重大活动等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加快食品、饮用水及食品相关产品经营许可、登记等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基本建立,争取到2020年底基本健全餐饮服务监管制度体系。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实现全覆盖。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登记,并亮证经营。到2020年底,全省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经营率达100%,无证经营现象基本消除。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降低。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的优秀率和良好率不断上升。到2020年底,乡镇及以上各类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馆、单位食堂达到良好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4.餐饮服务食品“洁厨亮灶”覆盖率逐步提高。稳步推进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餐饮服务经营条件不断改善,食品加工环境、消费者就餐环境得到提升。到2020年底,全省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全面实现“洁厨亮灶”。

 

    5.餐饮服务食品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示范创建活动。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县(区、市)创建1条以上的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涌现一大批餐饮安全示范单位。

 

    6.网络订餐安全规范有序。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监管,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防范无证网络订餐行为。到2020年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率达100%。

 

    7.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普遍落实。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将对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完成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到2020年底,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达100%。

 

    8.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有效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管信息化系统普遍使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基本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逐步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立健全,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逐步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更加有效。

 

    9.健康消费理念进一步增强。引导合理膳食,全面普及健康营养消费知识,大力倡导餐饮业开展“减盐、减油、减糖”活动,加强对学校、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营养健康指导。到2020年底,建设一批满足个性需求的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

 

    10.餐饮服务公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增进人民群众餐饮服务食品消费意愿和信心,提升满意度和获得感。到2020年底,全省食品安全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公众满意度稳定在75%以上。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严格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深化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并落实保证餐饮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和控制措施。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人员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切菜、配菜、烹饪、传菜、清洗消毒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要定期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建筑工地主管部门负责)

 

    2.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要配备与餐饮服务相适应的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并定期清洗和维护。定期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设施设备,确保运转正常。贮存、包装食品的容器应当清洁无害,不得使用含塑化剂的塑料制品存放油脂及油脂类食品、酒类饮品。鼓励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建筑工地主管部门负责)

 

    3.严把原辅料购进贮存安全关。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应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质量安全的供应渠道或供货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重点加强对米面油、肉类和水产品的采购管理,保证购进的食品及原料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要建立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及原料的相关信息,确保来源可溯、信息可追、去向可查。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原料,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或者变质的食品及原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建筑工地主管部门负责)

 

    4.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加工食品前应当洗净手部,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加工用具、容器要明显区分,实施色标、分类、定位管理,做到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应当符合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建筑工地主管部门负责)

 

    5.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关。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对餐具、饮具自行进行清洗消毒的,要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洗涤剂和消毒剂,餐具、饮具清洗消毒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餐具、饮具干净卫生,清洗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中。不能自行消毒的,应当使用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清洗消毒后的餐具、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材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建筑工地主管部门负责)

 

    6.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应保持加工操作区、就餐区和卫生间等区域的清洁卫生。加工操作区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应当平整、无破损、无污垢,加工贮存设备、工用具等物品及时清洗消毒。保持就餐区地面整洁、桌面清洁、通风良好。设立卫生间的,要实行定期清洁制度,并做好记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定期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建筑工地主管部门负责)

 

    7.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要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自查记录,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在自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进行整改,并限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经核实完成整改后方可重新经营。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定期对本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开展检查和评价,促进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有效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建筑工地主管部门负责)

 

    (二)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完善监管制度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网络餐饮服务、旅游餐饮服务和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制度,填补监管制度空白。探索风险分级管理与量化分级管理有效衔接机制。全面完善学校食堂、民航运营、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制定完善餐饮食品安全标准、餐饮食品致病微生物限量标准。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制定餐饮业服务团体标准,加强江西特色餐饮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旅游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民航运营部门、铁路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质监部门负责)

 

    2.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根据餐饮业发展实际,充实监管人员队伍,明确岗位职责,增加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强化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通过培训教育、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基层监管队伍,尤其是新入职、新转岗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从依法行政和专业技能两方面入手,加快提升监管队伍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强化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满足检查、监管和办案等多重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3.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快市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推进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运用专门的实验室、专业设备承担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实现既有食品检验资源利用的最大化。通过建立标准统一、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改部门、编办部门负责)

 

    (三)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1.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依法许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时严禁增设与食品安全无关的许可条件,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等项目的审查和现场核查,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依照《江西省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小餐饮食品经营登记审查规范(试行)》进行小餐饮食品经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严禁经营,实现餐饮业许可管理全覆盖。严格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准入,对申请办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许可准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质监部门负责)

 

    2.全覆盖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实施网格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模式,构建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职、责任到人的无缝监管网络。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完成全覆盖检查,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相结合,重点加大对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落实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年监督检查全覆盖,确保加工用水安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

 

    3.加强集中用餐等重点单位日常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内容,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提高学校“洁厨亮灶”覆盖率和量化等级优良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安全管理。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养老机构食堂的质量安全列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养老机构成立老年人膳食委员会,定期监督膳食情况。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大对医院食堂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建立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学校、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营养健康指导。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国境口岸区域餐饮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全国口岸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工作。旅游部门要将餐饮质量安全纳入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铁路部门要强化铁路运营中餐饮环节的日常管理,将餐饮质量安全与运营安全同检查、同考核。县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实际,加强村民自办宴席等形式的农村集体用餐管理,防止因误采误食野果和野生毒蘑菇、误用亚硝酸盐、误饮甲醇等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教育部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旅游部门、铁路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办负责)

 

    4.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公示菜品和信息真实、加工菜品规范安全、食品容器和餐具清洁无毒、配送过程食物不被污染、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和网上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时通知平台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探索实施食品加工过程网络公开制度,搭建消费者实时在线监督平台,确保消费者安全、放心点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5.加大“双随机”飞行检查力度。在实施全覆盖监管基础上,利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分类建立被检查单位和监督检查人员数据库,制定完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大对集中供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食堂等“双随机”检查的频次和比例,通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提升问题发现率,督促地方不断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在开展“双随机”检查的同时,注重运用飞行检查方式,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开展不打招呼式的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有效发现问题和案源,消除食品风险隐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6.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力度,扩大抽检和监测的覆盖面,将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加强对风险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检。强化对米面油、肉类、水产品、调味料、餐饮具和菜品、自制饮品、网络订餐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食品中的污染物及有害因素进行持续性、系统性风险监测,力争全覆盖抽查餐饮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加工用水和进口食品的抽检。积极开展抽检和监测结果的分析研判,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监督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质监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7.严厉打击餐饮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无证餐饮和户外餐饮摊点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工制作食品,以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治理整顿工作。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完善“地沟油”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动联查、行刑衔接、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合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城管部门、公安部门负责)

 

    (四)全面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坚持质量兴农,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大力推进规模化种养殖,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探索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格化肥(复肥、磷肥)产品生产许可准入,加强肥料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格落实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管理制度,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不断提升“三品一标”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逐步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预冷、贮运等冷链物流体系,筹建省级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物流标准化试点建设,组织开展冷链物流标准化研究。积极推广“生产基地+餐饮企业”“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餐饮企业”等食用农产品直供直销模式。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抽检监测。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质监部门负责)

 

    2.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防控标准、肉菜供货者审核审查制度、肉菜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肉菜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肉菜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不合格肉菜召回和处置制度以及消费投诉处理制度。加强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实行基地采购或供应商供货,建立并完善电子追溯体系;加强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和销售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鼓励示范超市建立并完善快检体系,全面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办负责)

 

    3.开展量化分级提档升级行动。深入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量化分级评定。将餐饮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作为承接集中用餐的重要依据,承接旅游景区旅游团队餐饮接待原则上要选择B级以上餐饮单位,承接重大活动餐饮接待单位应为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向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食堂配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为A级。将餐饮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纳入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评定的重要内容。开展餐饮服务食品示范工程创建,引导餐饮单位不断加强管理,改善经营条件,提高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公示制度,多渠道、多角度、广范围宣传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旅游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4.开展“洁厨亮灶”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开展“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行动,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示食品原辅料及其来源,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提升环境卫生质量。以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单位,提升“洁厨亮灶”覆盖面,积极拓展“洁厨亮灶”的内涵和外延。在旅游景区打造“洁厨亮灶”示范街,把学校食堂“洁厨亮灶”建设纳入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将“洁厨亮灶”有关要求逐步纳入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餐饮企业申请网络经营的许可事项中,有步骤、有层次、分阶段地整体推进。广泛开展“洁厨亮灶”宣传,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公信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旅游部门负责)

 

    5.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行动。以主体责任落实、管理方式创新、原料安全控制、操作过程规范和服务质量提升为重要创建内容,研究制订考核验收标准和程序,分级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和示范店创建活动,强化宣传,引导消费者前往示范街(区)和示范店放心消费。鼓励小餐饮集中规范经营,实行大宗原料统一采购和餐具、饮具统一消毒的管理模式,改善经营环境,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安全办负责)

 

    (五)全面提升餐饮业创新发展能力

 

    1.提升餐饮业经营管理水平。通过政府引导、行业推动、参观学习、宣传典型等多种途径,鼓励餐饮企业采用HACCP、ISO、五常、6T、4D等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标准,规范经营行为,大力培育餐饮企业发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化生产、连锁化经营的生产经营模式。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设冷链配送系统,推行“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配送模式,提高配送食材的防腐保鲜水平。(商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2.促进餐饮业供给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居民生活服务业供给侧改革,研究出台《江西省促进餐饮业发展的意见》,统筹规划布局,健全餐饮业网络体系,结合城市改造、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居民社区、办公聚集区、商业集中圈、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旅游景区和交通枢纽等重点场所的餐饮网点规划布局,大力发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早餐、快餐、团餐、食街排挡和网络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扶持和引导高端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面向大众的餐饮服务,形成优质、便捷、经济的餐饮服务网络。(商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3.强化餐饮服务人才建设。推行餐饮业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技工院校开设有关餐饮服务的特色专业,培养更多餐饮服务业技能人才。开展餐饮服务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科学评价餐饮服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实行餐饮服务职业资格制度。依托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竞赛品牌,组织开展餐饮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世界技能竞赛为标准,支持建设若干餐饮服务业技能竞赛选拔集训工作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负责)

 

    4.打造赣菜餐饮品牌。抓好《江西省促进居民生活服务业品牌建设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探索有效路径和方法,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市场环境。大力实施赣菜推广工程,加大“大众最喜爱的赣菜”宣传推广力度,打造赣菜精品,培育赣菜品牌,提升赣菜影响,扩大餐饮业规模。积极发挥传统名店、老字号、著名商标等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挖掘品牌设计理念、独特技艺和文化内涵,鼓励企业传承、提升产品制作技艺和服务技能,增强消费者文化认同感和品牌忠诚度。以评选特色美食街(乡)为载体,精心打造特色餐饮产业集聚发展平台,培育一批新兴餐饮街区、特色商业街。鼓励和支持品牌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和繁荣发展,支持餐饮企业走出去开拓省外、海外市场,不断扩大赣菜知名度和美誉度。(商务部门、外办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5.促进餐饮集约化经营。加强规划引导,推动餐饮业向大众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绿色健康化转型升级。支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鼓励培育集种植养殖、加工、物流配送、餐饮服务于一体的企业集团,实现从田间到餐桌一体化、全产业链发展。选择部分设区市开展“农户+基地+餐饮企业”“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的经营模式试点,建立无公害、绿色原材料生产和采购基地,实行农餐对接,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鼓励餐饮企业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或与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合作,实现餐饮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商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六)全面构建餐饮社会共治格局

 

    1.构建信用奖惩机制。加快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曝光力度,并定期通报相关部门,在政府性资金申请、信贷融资、从业禁止等方面开展联合惩戒,形成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合力。(食品安全办负责)

 

    2.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引导作用,开展各类餐饮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服务人才和食品安全管理人才培训,制定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的行业团体标准和规范,提供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查服务,推广先进的管理技术经验,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培育餐饮品牌,建立行业自我约束、自我净化、自我提升机制。(商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3.鼓励社会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真实、公正报道餐饮食品安全状况,开展正面宣传,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振消费信心。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饮食用药安全月”“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等有利契机,充分运用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等多种方式,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和“洁厨亮灶”知晓度,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就餐场所,进行实时监督,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随手拍摄并及时举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营造健康饮食、例行节约,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社会氛围。(食品安全办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相关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把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具体措施,制定工作方案,量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逐级落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领导,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食品安全办负责)

 

    (二)强化政策引导,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大对餐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立餐饮基础设施改造补助机制,加大对监督抽查、品牌建设、示范创建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餐饮聚集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餐饮经营环境。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办事效率,激发市场活力。(财政部门、食品安全办负责)

 

    (三)开展督导考核,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食品安全办要将餐饮业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食品安全考核的指标体系,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将其列为“双安双创”“卫生城市”等创建和评定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建立科学规范的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各部门按要求、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确保餐饮业质量提升工作落到实处。(食品安全办、卫生计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经营处反馈。联系人:凌敏峰,电话:0791-88178697。

 

    江西省食品安全办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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