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服务 “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新食药监食〔2018〕6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