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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水产产业的意见(川办发〔2017〕9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4 08:40:52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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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17〕96号 发布日期 2017-10-10 生效日期 2017-10-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zcwj.sc.gov.cn/xxgk/NewT.aspx?i=20171011165234-361111-00-000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省水产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水产产业强省,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建设现代水产产业强省为目标,以保障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维护生态为中心任务,以深化水产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转方式调结构为实现路径,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健全全省现代水产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不断增强发展动能,增强水产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产业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生态良好、产品安全、资源节约、平安和谐的现代水产产业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科学有序利用渔业资源,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健康养殖和稻渔综合种养。积极推进减船转产,严格控制捕捞强度,促进节水减排,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坚持宜渔则渔。立足全省农业发展全局,根据渔业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和生态环境状况,积极利用适宜发展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稻田等资源,科学确定养殖模式、产业规模和发展重点。积极推进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发展,促进水产一二三产业互动融合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加强现代水产产业技术创新,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水产产业,用新技术、新模式等创新成果推动现代水产产业发展,用新型经营主体、现代科学管理优化水产产业,用品牌建设、市场开拓提升水产产业,推动水产产业迈入创新驱动、品牌带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

 

  坚持依法治渔。推动完善渔业地方法规体系,用法治破解发展中的难题、用法治护航产业发展,依法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保障质量安全,为渔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主要目标。

 

  加快发展现代水产产业,努力实现水产产业“一降低,二增长,三转变,四安全”。“一降低”即降低江河捕捞强度;“二增长”即促进水产产业的量质同步增长,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份额同步增长;“三转变”即由注重产量增长转变为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由注重资源利用转变为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由注重物质投入转变为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四安全”即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安全、水生生物卫生安全和渔业船舶作业安全。

 

  到2020年,全省水产养殖区域布局更加优化,养殖面积达到25万公顷,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20万公顷,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80万吨。全省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560亿元,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涉渔一二三产业比例调整为6∶1∶3。全省农民人均渔业收入达到840元以上;渔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1550元,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省、市(州)、县(市、区)质检体系更加健全,水产品产地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建立2个省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力争创建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立4个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增殖放流站和驯养救护中心10个,年均增殖放流苗种1亿尾以上。建设内陆渔港5个,捕捞渔船数控制在1.15万艘以内,总功率不超过4.9万千瓦。

 

  二、重点任务

 

  (四)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按照转方式调结构要求,制定、修订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并向社会发布。科学划定养殖区域,明确限养区和禁养区。将宜养水域、滩涂纳入养殖区域,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严格控制限养区养殖规模,科学确定养殖容量和品种。将法律法规禁止养殖以及水域环境受到污染不适宜养殖的区域划入禁养区,撤出和转移禁养区内的养殖设施。

 

  (五)优化水产区域布局。推动水产产业区域布局与资源禀赋、生态类型相匹配,水产产业要素投入与产业可持续发展相衔接,水产产业发展与脱贫攻坚任务相结合。平原地区以池塘为基础,以名优品种为重点,打造水产产业的优势和集中发展区。丘陵地区以池塘及大水面为基础,以地方特色品种为重点,打造特色水产养殖基地。攀西地区发挥光热资源优势,打造特色苗种繁育基地。盆周山区及西北高原地区发挥冷水资源丰富的优势,打造特色冷水鱼产业基地。稻田资源丰富的地区,注重差异化发展,建立各具特色的“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养殖基地。

 

  (六)优化水产养殖方式。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健康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流水养殖、工厂化养殖。稳定池塘养殖规模,确保绿色生产用水,加快推进老旧池塘标准化改造,提高养殖生产能力,到2020年改造池塘3.33万公顷。合理确定湖泊、水库等水域内养殖规模,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养殖与增殖,坚决取缔施肥养鱼和超标准网箱围栏养殖,到2020年建设百万亩江河库区生态渔场。积极利用低洼地、下湿田、冬囤水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到2020年建设6.67万公顷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

 

  (七)优化水产养殖品种结构。稳定发展大宗水产品。积极引进国际优良水产种质资源,加强新品种选育和推广,大力发展适销对路的名特优品种、高附加值品种、低消耗低排放品种,提高养殖综合效益。实施渔业种业提升工程,构建现代化良种研发繁育体系,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强水产原种保护,强化水产苗种和种质资源进出口监管。

 

  (八)促进水产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渔业新型业态,推动水产养殖、加工、物流、休闲等一二三产业互动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高综合效益。积极引导水产加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加工保鲜和副产物综合利用。支持开展水产品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平台建设。鼓励发展订单销售、电商等新型营销业态。积极发展餐饮、垂钓、水族观赏、渔事体验、科普教育等多种休闲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传统渔文化为根基,以捕捞及生态养殖水域为景观,建设美丽渔村,打造休闲渔庄。深入开展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到2020年创建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30家。完善多渠道渔业产业融合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工商资本开展渔业产业各环节服务,全面提高渔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九)加强品牌及经营主体建设。挖掘水产品生产区域特质、工艺特点和文化底蕴,加强渔业品牌建设,支持区域性公用品牌、重点企业自主品牌、重要水产品品牌培育壮大;大力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水产品,加强“三品一标”产品防伪标识使用和发证后监管。加强现代渔业园区建设,促进主导产业集群发展。以培养养殖大户和家庭渔场为重点,扶持壮大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产业联合体,加快发展多元化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

 

  (十)深入推进渔业科技创新。组织开展品种培育、生态高效养殖、病害防控、营养与饲料、精深加工等产业技术研发,构建现代水产产业技术体系;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组建渔业科技创新联盟,加快搭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水产科技创新转化平台(基地)。加强新型职业农渔民培训、官方兽医(渔业)培训、水产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增强农渔民技能水平,全面提升渔业从业人员素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推进机械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和现代信息技术在渔业领域中的应用,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推动水产产业发展逐步向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

 

  (十一)扎实开展水产技术推广。推进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推行以推广机构为主,教学科研单位、企业、专业合作社共同参与的一主多元服务模式,形成以公益性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科研单位、协会、合作社、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技术推广体系。大力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开展科技下乡、农渔民技术培训等活动,加快新技术、新模式、新品种推广,打通技术服务“最后一公里”。

 

  (十二)强化水生动物卫生安全监管。加强水生动物防疫站能力建设,完善渔业官方兽医制度,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做好渔业乡村兽医备案和指导工作,壮大渔业执业兽医队伍。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完善疫情报告制度,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产管结合,强化产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鼓励和引导养殖节水减排改造,开展养殖水质监测和养殖用水农业灌溉综合利用,支持养殖循环用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深入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示范县创建活动,到2020年新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0个以上、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5个以上。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扩大监测覆盖面。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水产品检测能力建设,在涉渔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配备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加快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修订。严格监管养殖用药,针对重点养殖品种,开展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行为。加强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监督抽检及快速检测等责任,监督水产品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不合格水产品退市等义务。

 

  (十四)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监管。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快渔船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开展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最大限度减少渔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推广使用渔业标准船型,加快老旧渔船更新改造,强化渔船安全设施配备,提高抗风险能力,促进渔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十五)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完善水域突发污染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健全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科学评估渔业损失,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原则,建立健全渔业生态补偿机制。涉水工程应开展渔业影响专题评价,制定渔业资源补救方案,严格落实补救措施。

 

  (十六)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严厉打击电、毒、炸鱼和使用“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根据我省水域和水产资源实际,新建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夯实渔业资源保护基础。大力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加强增殖放流管理,完善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宣传,严格水生野生动物的驯养、捕捞、运输和经营利用行政许可,强化“三证”(人工繁育证、特许捕猎证、经营利用许可证)管理。强化涉水工程建设项目涉渔影响专项执法检查。积极推进天然水域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逐步降低江河捕捞强度。

 

  三、保障措施

 

  (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各地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水产产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加快建设现代渔业园区、原良种体系、质量安全体系、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等。按规定落实渔政执法、渔业资源保护和无公害认证、水产品质量监管经费等保障政策。

 

  (十八)加强金融服务。积极争取渔业享受农业领域政策性贷款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探索开展养殖证质押贷款等服务方式,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贷款条件的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和流通的业主给予信贷优先和优惠支持。进一步推动渔业享受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有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渔业特色农业保险,对地方财政给予参保农户保费补贴的,省财政按规定对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奖补,切实提升渔业抗风险能力。大力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发展渔业商业保险。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领导,把水产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因地制宜编制现代水产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要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根据本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增加投入,健全水产渔政管理和水产技术推广机构,配齐配强渔业管理、渔政执法和技术推广人员,加快现代水产产业发展步伐。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支持有关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积极落实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支持水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和水产信息化建设。教育部门要加强水产学科建设及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科技部门要支持现代水产产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和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用地政策,推动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与现代水产产业发展相结合。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支持现代渔业园区、规模化养殖基地的道路设施建设。商务部门要支持水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积极支持国外优质种用水生动物进口,对进出口水生生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电力管理部门要落实好水产养殖享受农业用电优惠政策。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现代水产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促进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发展,全面提高监管和服务能力,不断破解制约行业发展的难题,推进现代水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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