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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促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7 13:42:19 来源:互联网

日前,《青海省关于促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青海省将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扶持年出栏生猪10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打造生猪养殖龙头企业,使生猪基础产能快速恢复到年出栏70万头以上,到2020年,生猪出栏规模恢复到100万头。

《意见》提出,通过在西宁、海东、海西等地区建立起以大规模的现代化生猪养殖企业为龙头、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为基础、中小规模养殖为补充的现代化生猪生产体系和本省自给为主、省外适当调剂补充的猪肉供应体系,使全省生猪自给率恢复并稳定在70%左右。
 


根据《意见》,我省将通过实施能繁母猪补助政策,使全省能繁母猪存栏尽快恢复到10万头以上规模;实施良种种公猪补助政策,鼓励养殖户从省内外引进生产性能优良的种公猪,提高群体品质。同时,以2019年底为截止期,临时性实施阶段性仔猪购置补助政策,对各类养殖主体购置或自繁自养进行育肥的仔猪进行补助。

《意见》要求,要全面落实非洲猪瘟检测要求,进一步优化种猪、仔猪跨省调运检疫及监管程序。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意见》还提出,要加快规划建设农牧循环生猪养殖产业园,吸引愿意重建续养的生猪养殖场、养殖户入园养殖,由社会化服务企业统一提供防疫、引种、配种、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服务。进驻的养殖企业需流转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农田或饲草料地,实现养殖粪污就地处理、就近还田。我省还将以传统生猪养殖大县为重点,整县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对非生猪养殖大县给予适当补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有机肥加工厂以订单方式全量拉运猪场产生的粪污加工有机肥,鼓励种植企业、种植合作社就近拉运养殖场腐熟的粪污还田利用。到2022年,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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