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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5年第1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58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2015年第16号
发布日期 2015-01-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根据近年我国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的检验检疫情况,结合我国专家开展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经中澳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修订了《澳大利亚鲜食葡萄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并于2014年3月18日正式签署。现发布修订后的《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允许符合该检验检疫要求的澳大利亚葡萄进口。2012年发布的《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2012年第77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   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doc

  质检总局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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