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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请示的答复(质检监函〔2014〕3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01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监函〔2014〕31号
发布日期 2014-06-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tjjj.gov.cn/html/tztg/tztg2/18877.html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广东省质监局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请示》(粤质监[2014]3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聚己二酰丁二胺等107种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树脂名单的公告》(2011年第23号)中明确,PPSU、PPE材质的原材料可以用于生产食品接触产品,但由于我国暂未出台针对上述材质产品的卫生标准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法规依据,因此还不具备实施生产许可的技术条件,故相关材质生产的产品尚不在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生产许可范围。

 

  二、企业以上述材料为原料所生产的产品,不在生产许可管理范围。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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