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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02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号
发布日期 2014-03-13 生效日期 2014-03-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原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将“五指毛桃”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粤卫〔2013〕69号)收悉。经研究,根据《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们将五指毛桃(桑科榕属的粗叶榕,拉丁学名Ficus hirta Vahl)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通食品管理的意见。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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