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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7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05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71号
发布日期 2012-12-05 生效日期 2012-1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4-(1-苯乙基)-1,3-苯二酚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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