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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06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科〔2013〕139号
发布日期 2013-09-09 生效日期 2013-09-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cfda.gov.cn/WS01/CL1201/92496.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学技术不断进步,食品药品产业化竞争日益激烈,大量新技术、新材料广泛应用于食品药品研制、生产。与此同时,违法分子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方式不断翻新,手段更加隐蔽。“地沟油”、“瘦肉精”、非法添加、掺杂使假、以次充优、偷换原料、挂靠过票等违法生产、经营问题已成为食品药品监管难题。按照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有关要求,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十二五”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工作的各项部署,不断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手段和方法,有效破解监管难题,提升监管效能,现就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工作统筹规划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科技工作作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一项重要职能,增强科技创新意识,并针对不同层级的监管特点和需要,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工作统筹规划。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统筹考虑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科技工作方向和目标,加强科技创新体系规划、组织、管理和调控,并从体制、政策、机制和资金等方面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成果市场准入政策,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工作发展战略,通过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发现和培养一批食品药品监管科技领军人才。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加强监管实用技术、方法的研究和推广,积极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工作氛围,鼓励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打造一批具有创新和研究能力的科技骨干人才。

 

  (四)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科技创新成果使用、跟踪和再评价作为重点,结合基层监管实际,及时总结和提出科研立项需求,加强对一线监管人员新知识、新技术和应用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监管队伍的科技素养,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注重引导和扶持企业的科技创新工作。

 

  二、加强食品药品检验关键技术研究

 

  (五)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制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总局组织开展的针对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专项工作,集中力量重点研发食品药品有毒有害物质和非法添加的检验检测技术,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六)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要通过协作攻关,集中力量解决中成药、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的检测鉴别技术,提高监督执法的科学化水平。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要加强对快速检测技术及装备的评价和应用推广工作,加强对一线监管人员的培训指导,提高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能力。

 

  (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统筹规划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监管技术支撑能力。

 

  三、加强信息技术在监管工作中的应用研究

 

  (八)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物联网、云计算、无线射频、生物信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管工作中的应用。总局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溯源防伪信息数据系统研究,推进国家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和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监测控制技术研究,重点加大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研究。

 

  (九)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国家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搭建食品药品安全公共信息平台,提高支撑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加强食品药品信息的采集和基础数据的积累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数据库,促进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积极推进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区域之间信息共享,开展部门与部门、行业与行业、行业与区域之间食品药品科技资源共享机制研究,促进监管科技工作与产业科技发展的有机结合。

 

  四、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监管需要,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政策引导类计划和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等国家科技计划产出的科技成果中,选择一批关联度高、应用面广的先进适用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加大技术集成和推广应用的力度,促进政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提高监管整体效能和水平。

 

  (十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大力开展科技普及和多层次科技培训,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人才资源优势和技术力量,广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科技培训,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五、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项目储备

 

  (十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树立“科研先行”的战略,结合工作职责,按照宏观战略、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四个层次,认真总结近年来全系统科技工作,分析研判监管科技的薄弱环节和突破口,理清当前科技创新重点任务。

 

  (十三)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启动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工作总体规划的前期调研,编制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积极推动重大科技专项立项申报工作。同时,加强与科技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在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支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中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技的支持力度。

 

  (十四)总局相关单位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提早组织开展科研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储备一批事关食品药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科研项目。

 

  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工作保障措施

 

  (十五)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监管机构改革为契机,把科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积极措施保障科技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建立一套严格的项目管理体系,从项目立项、实施到成果鉴定和推广,全程跟踪监督;要把科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科技工作责任制,及时解决科技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六)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沟通联系,提早介入重大科技项目前期工作;要力争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公益性科研专项资金”,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严格监管科技项目资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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