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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12]2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10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市[2012]27号
发布日期 2012-12-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元旦和春节将至,做好农产品市场供应工作,对广大人民群众喜庆过节、对促进农民增收十分重要。按照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生产和市场供给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千方百计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二要抓好农业生产。要根据冬季农业生产特点,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早制定防灾减灾预案,指导农民落实相关技术措施,搞好农业生产资料储备调运,适时加固蔬菜大棚、畜禽圈舍、鱼塘等基础设施,保护农业生产能力,适当增加鲜活农产品采收和上市数量。

 

  三要促进产销衔接。要充分发挥各级农业部门网站作用,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推动实现网上产销对接,引导农产品跨区域合理流通。要通过搭建平台、开展推介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各类产销对接活动,密切产销联系,确保节日期间产销衔接顺畅。

 

  四要强化信息监测。要密切关注农产品市场运行走势,搞好鲜活农产品生产、市场动态监测,做好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遇有市场异动突发情况,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

 

  五要维护流通秩序。要密切与批发市场的联系,维护正常交易秩序,鼓励批发市场和经销商户节日期间坚持营业,保证节日期间鲜活农产品供应不脱销、不断档,提供有效的市场服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避免不实信息或过度炒作影响农产品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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