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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时间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0〕42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11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10〕426号
发布日期 2010-05-27 生效日期 2010-05-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moh.gov.cn/zwgkzt/pzxspjd/201005/47555.shtml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请进一步明确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时间的函》(中食协函〔2010〕16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同意,现函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除对食品生产经营时限有特殊规定外,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专此函复。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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