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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监督局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11]52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15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卫生部监督局

卫生部监督局

发布文号 卫监督食便函[2011]528号
发布日期 2011-12-02 生效日期 2011-12-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对“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督衔接工作的通知”的请示》(香化协字[2011]9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和我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919号) ,1-丙醇、已二酸、油酸已不再作为食品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作为食品用香料可以继续生产和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

    专此函复。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卫监督食便函[2011]52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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