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食品安全网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委托加工食品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93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16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2011)939号
发布日期 2011-08-12 生效日期 2011-08-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对委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还须备案的请示》(湘质监发〔2011〕14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企业委托加工食品的,应当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第79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2011年8月发布和实施的食品相关法规汇总 

版权所有: 云南食品饮料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云南食品饮料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云南食品饮料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