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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综便函〔2011〕3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18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卫生部监督局

卫生部监督局

发布文号 卫监督综便函〔2011〕33号
发布日期 2011-01-26 生效日期 2011-01-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ahwst.gov.cn/chn201012170909045/article.jsp?articleId=45453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监督(法监)处(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监督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011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号),继续推动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启动中西部地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能力和水平,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食品安全工作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配合全国人大对各地《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制度和工作机制。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推进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网络建设,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结果的通报。做好各地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编写工作。

 

  (二)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公布并组织实施新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补充完善食品添加剂、食品检测方法和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和跟踪评价。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加强监测数据的管理。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以实施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为契机,科学规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抓紧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食品安全整顿和事故督查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继续组织问题乳粉清查清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做好两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并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发布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黑名单",建立先发制人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完善事故信息报告和通报、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调查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设,加大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督办力度。

 

  二、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监管工作

 

  (一)职业病防治。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依法努力推进职业健康检查,扩大职业健康检查覆盖面。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以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依法做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技术行为。扎实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加强基层职业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组织开展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职业病科建设,提高职业病教学科研和医疗救治水平。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二)以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为重点,做好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管理,继续开展放射诊疗防护专项检查,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保护。开展全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调查,扩大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制修订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危害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建设项目审查等规范性文件及放射卫生规章和标准。完善全国统一的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系统。加强放射卫生宣传工作,开展全国省、地级放射卫生监督骨干培训。

 

  三、公共卫生及医疗执法监督工作

 

  (一)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和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监督管理以及环境与健康管理。在全国开展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风险因素抽样调查和监测,规范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推进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继续扩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覆盖面,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促进环境污染健康危害评价与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有效衔接。

 

  (二)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监督。以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和疫情控制措施为重点开展督查,推动各地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开展,规范管理并督促各地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求。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学校卫生监管工作机制,以农村等薄弱环节为重点,以学校饮用水为主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工作重心下沉,依法全面履职。继续深化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探索和改进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模式。

 

  (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促进地方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监督信息平台,共享信息资源。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继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衔接配合,检查联席会议制度、举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的落实情况,规范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案件移送工作。重点加强基层医疗执法监督培训工作,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能力。

 

  四、完善卫生监督体系,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综合素质

 

  (一)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加强以县级机构为主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改善卫生监督执法条件。推进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提高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卫生监督覆盖率。以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全面推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

 

  (二)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2010-2020年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强化卫生监督各类人才培养,继续做好中央转移支付中西部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实施。继续推动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行政执法机构,人员依照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积极推行卫生监督绩效考核,探索等级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及相关技术支持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规范执法,依法履职。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等,做好职责梳理,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继续清理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卫生监督相关工作制度,落实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围绕行政许可等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促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五、以创新争优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

 

  继续按照卫生部党组《关于在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全行业要将创先争优活动与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有机结合。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挂牌服务等发挥广大党员在做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结合纪念建党90周年,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评选和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通过岗位创佳绩,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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