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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真菌毒素超标小麦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133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19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2010〕1337号
发布日期 2010-12-31 生效日期 2010-12-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国家粮食局来函告知,有关部门监测发现,因生长期内受低温、多阴雨影响,2010年江淮小麦产区部分地方小麦赤霉病比较严重,存在不同程度的真菌毒素(主要是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超标隐患。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将上述监测信息告知使用小麦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督促企业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的规定,严格进行自查自检。特别是对采购的2010年产小麦原料,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和进厂原料及成品中真菌毒素的检验。

 

  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使用小麦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对企业原辅料进厂验收记录和成品出厂检验记录进行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企业用真菌毒素超标的小麦生产加工食品的,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将有关检查及处理情况报我局,同时,按照规定报告当地政府、通报粮食等相关部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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