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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禁止在饲料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22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
发布日期 2009-06-08 生效日期 2009-06-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生产。我部已明令禁止在饲料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对非法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聚氰胺污染源调查显示,三聚氰胺可能通过环境、饲料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饲料中,但含量极低。大量动物验证试验及风险评估表明,饲料中三聚氰胺含量低于2.5mg/kg时,不会通过动物产品残留对食用者健康产生危害。为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保证养殖动物及其产品安全,现将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定为2.5mg/kg,高于2.5mg/kg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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