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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新资源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28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23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2009〕280号
发布日期 2009-06-26 生效日期 2009-06-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http://www.12365.ln.cn/spaqsczr/zcfg/201007/t20100713_48195.html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新资源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卫〔2009〕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使用已经卫生部公告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必须按照批准的要求使用新资源原料,其产品上市前无需报卫生部审核批准。

 

  二、2009年6月1日起,使用已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

 

  此复。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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