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食药监注便函〔2007〕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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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不饱和脂肪酸类保健食品是指以多不饱和脂肪酸为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保健食品,多不饱和脂肪酸是指分子中含二个及以上双键的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类保健食品应符合《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第九条的规定。不包括在上述定义的以油脂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产品应符合营养学理论,每日食用量不得超过20ml;
⑵包装规格应以每人每月食用量为宜,最大规格不得超过600ml;
⑶产品包装中应提供量具或在容器上标识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