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卫生部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政法发〔2009〕3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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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9-04-23 | 生效日期 | 2009-04-2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卫生部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标准管理工作,提高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质量,现将《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
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
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