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一、进口国(地区)有特殊注册要求的和必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验证的出口食品卫生备案企业的受理、组织评审等工作,由省局认证监管处组织实施。
二、除上述外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备案受理、组织评审工作由各分支机构和有关业务处组织实施。评审结束后,属地分支机构或省局业务处对评审情况审查后报省局认证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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