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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促进生猪生产 保障市场供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5 21:21:38 来源:互联网

原标题:促进生猪生产 保障市场供应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4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通过加快发放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延长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提高生猪保险保额、支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等政策、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力度这6方面举措,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在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方面,两部门进一步完善了补助经费发放方式,明确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县市要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在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两部门明确,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通知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根据通知,今年中央财政适当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调动地方尽快将增产潜力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奖励资金用途按《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两部门还暂时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元至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元至600元增加至800元,扩大育肥猪保险规模,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调动生猪养殖场(户)恢复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政策实施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通知提出,支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等政策。今年支持生猪养殖大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结构对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进行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补贴对象为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40元。两部门要求各地要立足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畜牧大县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等。

在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力度方面,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强化省级财政的统筹作用,对确有困难的县市,可降低或取消县市财政承担比例,确保中央与地方扶持措施落地生根。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促进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记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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