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辐照是一种新型的保藏技术,在食品的杀菌杀虫、抑制发芽、降解有毒有害物质等方面有着广泛应用,辐照食品也逐渐商业化和产业化。对于辐照食品的安全性已经得到官方认可,1980年,国际辐照食品联合专家委员会确认“为贮存的目的,任何食物受到10kGy(放射性计量单位)以下的辐照,不再需要进行毒理学方面的检测”。1983年,FAO与WHO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正式颁发了《辐照食品通用法规》(CODEX STAN 106-1983),为各国辐照食品卫生法规的制订提供了依据。
本文主要探讨各国食品辐照的标准法规,为相关食品行业提供参考。
1.食品辐照的定义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GB 18524-2016)规定,“食品辐照”为利用电离辐射在食品中产生的辐射化学与辐射微生物学效应而达到抑制发芽、延迟或促进成熟、杀虫、杀菌、灭菌和防腐等目的的辐照过程。其他国家或地区并没有辐照食品明确的定义,大都是直接对其应满足的要求做出规定。
2.国内外对辐照食品的规定
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GB 18524-2016)1规定,辐照食品种类应在 GB 14891规定的范围内,不允许对其他食品进行辐照处理。
欧盟指令 1999/2/EC规定食品辐照仅可用于以下目的:(1)通过杀灭病原微生物来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病率;(2)通过延迟或阻止腐烂过程和杀灭腐败生物来减少食品腐败;(3)减少过早成熟,发芽或发芽造成的食物损失;(4)消除食品中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生物。欧盟指令1999/3/EC规定在欧盟允许辐照的食品有草药,香料和蔬菜调味料,总平均吸收辐射剂量为10kGy。除欧盟层面制定的辐照剂量之外,欧盟成员国也制定了允许辐照食品的辐照剂量清单,该清单在欧盟清单发布前有效。
3.国内外辐照食品的标签要求
关于辐照食品的标识,各国要求不尽相同。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或任何配料,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或配料表中标示“辐照食品”。欧盟1999/2/EC也规定辐照食品或含有辐照成分的食品必须要贴上标签。美国则要求在辐照食品上加贴带有辐照标识的标签,如果在未经辐照的食品中加入了经过辐照的成分,则不要求在零售包装上加贴辐照标识标签,但如果是非零售并有可能被进一步加工的食品,则要求加贴特殊标签以确保该食品不被多次辐照。
4.对食品企业的建议
食品企业至少应该做到以下两点:
(1)食品企业对于辐照食品的加工处理应该严格遵循有关的质量控制标准,不能盲目追求灭菌或保鲜的效果,随意加大辐照剂量。
(2)食品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对于辐照食品的标识要求,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让消费者有权利选择购买或不购买辐照食品。
文章来源食品标法圈
编辑:食小安
监制:孙国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