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20年第4号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广告监管,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持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严管态势。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监管工作公告如下:
一、严禁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二、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严禁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四、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禁止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上述类别广告。
五、严禁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
六、广播、电视、报刊、户外、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发布广告,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好广告发布审查责任。
七、加强公益广告宣传,传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正确知识,破解不实谣言,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涉“新型冠状病毒”广告及相关内容监测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发现的违法广告,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并计入诚信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