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承检机构为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发现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现予以通告。
一、河南省奥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2月8日生产的1批次D级日常防护型口罩,过滤效率项目盐性介质实测值(平均)24.5%,标准规定Ⅲ级≥90%,油性介质实测值(平均)17.4%,标准规定Ⅲ级≥80%;防护效果项目盐性介质实测值(平均)60.9%,标准规定D级≥65%,油性介质实测值(平均)58.7%,标准规定D级≥65%。
针对该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滑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查封库存同批次产品32000只、生产设备11台,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经查,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使用的原材料熔喷布不达标。由于熔喷布供应紧张,难于寻找高质量原材料,加之技术能力有限,目前,企业已停止该型号产品生产。
二、滑县舒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2月8日生产的1批次D级日常防护型口罩,吸气阻力项目实测值229Pa, 标准规定≤175 Pa;过滤效率项目盐性介质实测值(平均)85.4%,标准规定Ⅲ级≥90%,油性介质实测值(平均)66.7%,标准规定Ⅲ级≥80%;防护效果项目标准规定:当口罩防护级别为B级、C级、D级,过滤效率应达到Ⅲ级及以上。
针对该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滑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查封生产设备2台,责令追回同批次口罩7000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经查,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原材料熔喷布不达标、技术人员能力欠缺等原因造成。目前,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停止了该型号产品生产。
三、河南天弘服饰有限公司2020年2月12日生产的1批次非灭菌D级日常防护型口罩,过滤效率项目盐性介质实测值(平均)26.0%,标准规定Ⅲ级≥90%,油性介质实测值(平均)22.3%,标准规定Ⅲ级≥80%;防护效果项目盐性介质实测值(平均)41.4%,标准规定D级≥65%,油性介质实测值(平均)40.2%,标准规定D级≥65%。
针对该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滑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查封生产设备2台,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经查,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原材料熔喷布不达标、产品设计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目前,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停止了该型号产品生产。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