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 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承检机构为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发现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现予以通告。
一、濮阳市舒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0年2月8日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口罩,过滤效率项目盐性介质实测值(平均)9.6%,标准规定Ⅲ级≥90%,油性介质实测值(平均)6.8%,标准规定Ⅲ级≥80%;防护效果项目盐性介质实测值(平均)20.4%,标准规定D级≥65%,油性介质实测值(平均)21.6%,标准规定D级≥65%。
针对该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濮阳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成立调查组,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进行调查,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封存企业其他型号库存产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目前,该企业经整改,产品复查检验合格。
二、河南优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0年1月21日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口罩,过滤效率项目盐性介质实测值(平均)85.0%,标准规定Ⅲ级≥90%,油性介质实测值(平均)73.8%,标准规定Ⅲ级≥80%;防护效果项目盐性介质实测值(平均)47.4%,标准规定D级≥65%,油性介质实测值(平均)45.6%,标准规定D级≥65%。
针对该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商丘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追回已销售的同型号同批次口罩10000只并销毁,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该企业经整改,产品复查检验合格。
三、新乡市东风过滤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2月7日生产的1批次口罩,防护效果项目盐性介质实测值(平均)55%,标准规定D级≥65%,油性介质实测值(平均)52%,标准规定D级≥65%。
针对该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新乡市牧野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对不合格产品问题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执法人员通过与相关专家沟通咨询,认为该企业目前生产条件达不到执行现有标准能力。根据专家建议,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停止了日常防护型口罩产品生产。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