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蛋及蛋制品、糕点及面包、藻类制品、无糖食品、水产品、蔬菜8类食品30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0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蜂产品106批次,全部合格;特殊膳食食品49批次,全部合格;蛋及蛋制品40批次,全部合格;糕点及面包14批次,全部合格;藻类制品12批次,全部合格;无糖食品2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品4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4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市朝阳区立清路8号院2号楼-1层B06商场北京祥龙通宝农副产品市场内H22号刘海云经营的鲜活多宝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龙盛农副产品市场内D087号仇瑞玲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崔记生活(北京)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水库大鲤鱼,地西泮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