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酒类、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4大类食品34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酒类、餐饮食品2大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非食用物质问题、微生物污染、真菌毒素污染。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临夏、兰州、兰州新区、定西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安定区久品包子铺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2021-3-7),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城关区定西南路食汇早餐店销售的油饼(生产日期:2021-3-11),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城关区定西南路食汇早餐店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2021-3-11),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兰州新区蜀一蜀二砂锅串串店销售的宽粉(购进日期:2021-3-11),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七里河区马滩新村小唐麻辣烫店销售的宽粉(购进日期:2021-3-24),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非食用物质问题
(一)兰州亚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圆盘(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3-12),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七里河区上品百味自助餐厅店使用的圆盘(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3-12),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七里河区上品百味自助餐厅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3-12),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甘肃陇归玉泉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3-13),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七里河区怀井一番餐饮店使用的餐盘(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3-14),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七里河区怀井一番餐饮店使用的餐碗(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3-14),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城关区雁滩鼎力兄弟船餐饮店使用的杯子(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3-18),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真菌毒素污染
兰州亚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油炸花生(自制)(抽样日期:2021-3-12),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