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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0 14:41:20 来源:互联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6号),涉及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京东商城”经营的枇杷蜂蜜和百花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京东商城88°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北京宏昌鑫峰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宏昌鑫峰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蜂献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枇杷蜂蜜和百花蜜,经检验,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规定。

 

  (二)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向“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经营企业为北京宏昌鑫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67号9号楼11层2单元1202。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复印件。

 

  (三)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北京宏昌鑫峰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共购进85瓶百花蜜500克/瓶(生产日期为2018-06-04),80瓶枇杷蜂蜜500克/瓶(生产日期为2018-09-16);共计销售20瓶百花蜜500克/瓶(生产日期为2018-06-04),12瓶枇杷蜂蜜500克/瓶(生产日期为2018-09-16)。库存的65瓶百花蜜500克/瓶(生产日期为2018-06-04)以及68瓶枇杷蜂蜜500克/瓶(生产日期为2018-09-16),已于2019年4月8日退给安徽蜂献蜂业有限公司。

 

  (四)“京东商城”已停止为北京宏昌鑫峰科技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对不合格食品,北京宏昌鑫峰科技有限公司已主动停止经营,并采取召回措施。

 

  二、在“京东商城”经营的蜂蜜

 

  (一)京东商城蜂之侣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基尼实业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基尼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蜂献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经检验,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规定。

 

  (二)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向“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经营企业为杭州基尼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80号荣华时代大厦2005室。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复印件。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杭州基尼实业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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