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蔬菜,糕点及面包,蜂产品,水果,坚果与籽类食品,蛋及蛋制品,水产品,禽类及副产品8类食品共64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636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蔬菜26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5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及面包10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蜂产品10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6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坚果与籽类食品6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蛋及蛋制品4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品1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禽类及副产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北京西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毛毛虫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品位香居饭庄一店经营的鸡蛋,氧氟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北京平心大鸭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大慧寺分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标称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甘家口店经营的小而香奶油味西瓜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北京市平顺大红果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花鲢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6.标称吉林庆大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大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东三环超市经营的椴树雪蜜,诺氟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庆大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7.北京天颜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北京朗丽兹西山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北京太平天和农副产品市场韩玉凤经营的黄花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0.标称河北滦平华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四平亨达农副产品市场112号北京李加武分割鸡店经营的单冻翅中,金刚烷胺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经承德市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确认被抽检的不合格单冻翅中样品不是河北滦平华都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四、补充说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29期)中标称青岛田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黄砚宗商店经营的鸡肝,标称生产企业提出产品真实性异议,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调查核实,确认被抽检的不合格鸡肝样品不是青岛田润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