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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1批次水果制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3 08:34:28 来源:互联网

2019年8月29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1期)》。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1批次水果制品样品不合格。

信息显示,标称贵州宏财聚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刺梨果脯,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据了解,在食品生产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水果制品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果脯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达到延长保质期的目的,在生产加工环节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体组织所吸收,进入人体后即分散于血浆和许多的器官中,有抑制体内多种氧化酶的作用,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螯合剂,防止金属离子引起的变色、变质、变浊及维生素的氧化损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果脯类食品(地瓜果脯除外)不得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可对粘膜、上呼吸道、眼睛、皮肤产生刺激作用。长期大量食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超标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本次检验项目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
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

贵州宏财聚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红果经济开发区两河园区

贵州宏财聚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两河街道两河经济开发区刺梨产研中心

刺梨果脯

100克/盒

刺力王

2019/4/18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05g/kg║不得使用;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0.05g/kg║不得使用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所在省份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备注

1

贵州三金圣果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放马坪村

贵州三金圣果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

刺梨果干

58克/袋

2019/5/8

/

2

凯里市黔甬蓝莓有限公司

贵州省凯里市炉碧经济开发区碧波工业园区

凯里市黔甬蓝莓有限公司

贵州

蓝莓果脯

90g/瓶

2019/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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