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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9年第20、21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8 08:36:37 来源:互联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19年第20、21号通告,涉及我省2家生产经营企业、1家网络销售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1730277的土蜂蜜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一号店蜜蜂的故事食品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宁波江北跃洲贸易有限公司)在一号店(网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镜泊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诺氟沙星、嗜渗酵母计数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浙江省宁波江北跃洲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27日作出编号为“甬北市监处〔2019〕21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鉴于当事人涉案金额较小,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减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82元,罚款3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1730119的黑蜂乳蜜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福事多京东自营旗舰店(经营者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一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蜂乳蜜,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一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浙江一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黑蜂乳蜜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金华市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5日作出编号为“兰市监案字〔2019〕3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浙江省食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四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产品36瓶,没收违法所得48元,罚款20000元。

 

  三、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3130359的宁红新效减肥茶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淘宝网萌爱之家(经营者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萌爱之家母婴用品店)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西省宁红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宁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宁红新效减肥茶,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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