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02批次食品及其相关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9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共涉及9家流通经营单位的产品,3家餐饮经营单位的产品。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宏丰超市绿景苑5+1店销售的香肠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宏丰超市绿景苑5+1店销售的卤香凤爪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嘉峪关市利民市场南区20-21号嘉峪关福家村熟食店销售的香肠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涉及的产品不合格情况通报了经营者所在地市的市场监管局长城分局,并要求对相关人员和产品进行核查处置。长城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被抽样单位及时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全市市场清查。要求长城分局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人员进行立案调查,查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批次 、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8月25日前报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危害分析:
亚硝酸盐 该项不符合的是酱卤肉。我国在酱卤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有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防腐剂和发色剂的传统习惯,加入亚硝酸盐不但能防腐,还能使肉的色泽鲜艳,抑制肉毒梭状芽孢杆菌的生长,但亚硝酸盐是一种潜在的致癌物质,过量或长期食用对人体会造成危害。亚硝酸盐残留量超标的原因主要是肉制品加工人员安全意识不足,对过量食用亚硝酸盐的危害认识不够,对使用量未加控制;其次是部分个体经营者,受利益驱使,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无视国家标准规定,人为过量使用亚硝酸盐。
四、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的3家餐饮单位、9家流通经营单位产品进行了抽检,抽取的样品99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企业名单见附件。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