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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21 08:17:00 来源:互联网

  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省局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饮料、糕点、乳制品、蔬菜制品、酒类、蜂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共13类食品661批次样品,其中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2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0批次、食用农产品434批次、水果制品10批次、饮料7批次、糕点7批次、乳制品12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酒类18批次、蜂产品14批次、肉制品18批次、粮食加工品7批次、保健食品12批次,其中检出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青海惠客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民和分公司销售的绿壳土鸡蛋,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西宁大十字百货商店有限公司大众店销售的芒果,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09388mg/kg,标准规定≤0.05mg/kg。

 

  3.门源县华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红鸡蛋,经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2.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西宁城东杨丽水产调料经销部销售的南美白虾(海水虾),经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6g/kg,标准规定≤0.1g/kg。

 

  5.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大通店销售的南美白虾,经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1g/kg,标准规定≤0.1g/kg,。

 

  6.乌兰县建梅水产销售的皮皮虾,经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镉(以Cd计)检出值为1.5 mg/kg,标准规定≤0.5mg/kg。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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