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抽检信息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第6期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监督抽检共抽检食用农产品、肉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饮料等6大类食品230批次,检验合格211批次、不合格19批次,合格率为91.74%。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应盼盼(玉环市沙门中心菜市场)经营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2.3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汪倩倩(玉环市龙溪镇花岩浦村龙溪镇中心菜场内)经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22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江玲芝(玉环市城关中心菜市场)经营销售的湖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3.3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玉环县阿莲禽蛋店(玉环市城关中心菜市场)经营销售的鸭蛋,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检出值为63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沈兴坤(玉环市大麦屿街道陈屿中心菜市场)经营销售的乌骨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614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杨日成(玉环市大麦屿开发区菜市场)经营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3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孙招国(玉环市楚门镇楚柚路菜市场内)经营销售的野生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3.4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八)蔡彩娥(玉环市楚门镇楚柚路菜市场内)经营销售的野生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3.5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九)牟敏(玉环市楚门镇胡新村胡新菜市场内)经营销售的菠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59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颜玉芬(玉环市清港镇清华路清港综合市场一楼)经营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6.5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一)刘巧莲(玉环市清港镇清华路清港综合市场一楼)经营销售的野生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15.0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二)玉环涛源饮用水经营部(玉环市玉城街道东门路205号)经营销售的标称青田起源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喜田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n=5)检出值为2.7×102CFU/250mL /7CFU/250mL /3.5×103CFU/250mL /4CFU/250mL /1.2×10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三)玉环涛源饮用水经营部(玉环市玉城街道东门路205号)经营销售的标称玉环碧纯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为尔康饮用纯净水,食品标签错一项 (标识标签不包含对所检产品内容真实性的核实。食品标签:生产许可证编号标示形式错误。),标准规定为符合GB 7718-2011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四)玉环县鼎信纯净水商行(玉环市坎门街道振兴居东风路87-89号)经营销售的标称玉环碧纯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碧沃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n=5)检出值为3CFU/250mL /0CFU/250mL /0CFU/250mL /0CFU/250mL /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五)玉环县鼎信纯净水商行(玉环市坎门街道振兴居东风路87-89号)经营销售的标称温岭市碧露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碧露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n=5)检出值为2CFU/250mL /1CFU/250mL /60CFU/250mL /3CFU/250mL /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六)玉环洁泉饮用水经营部(玉环市玉环经济开发区金海大道222号)经营销售的标称玉环恒安纯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碧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n=5)检出值为10CFU/250mL /10CFU/250mL /90CFU/250mL /2.0×102CFU/250mL /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七)玉环乐意饮用水经营部(玉环市玉城街道李家小区)经营销售的标称温岭市南嵩岩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佳波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n=5)检出值为40CFU/250mL /60CFU/250mL /6CFU/250mL /1.8×102CFU/250mL /1.4×10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八)范小香(玉环市大麦屿街道陈屿中心菜市场)经营销售的腌白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16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九)陈永军(玉环市果蔬批发市场)经营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7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辖区所(分局)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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