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方便食品,罐头食品,糖果、巧克力制品,蜂产品,其他酒类,黄酒,薯类和膨化食品,焙炒咖啡,无糖食品,糕点及面包,饼干,可可及其制品12类食品84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全部合格(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方便食品160批次,全部合格;罐头食品119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巧克力制品105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103批次,全部合格;其他酒类92批次,全部合格;黄酒78批次,全部合格;薯类和膨化食品77批次,全部合格;焙炒咖啡41批次,全部合格;无糖食品33批次,全部合格;糕点及面包24批次,全部合格;饼干14批次,全部合格;可可及其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
二、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