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饼干、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乳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饮料11类食品27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贵州黔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黔康情人果,经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黔宝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贵州灵草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拘通颗粒,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标称独山县福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味型液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标称贵州黔萃园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代用茶),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安顺市、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