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8月1日至8月30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分8章,共41条。在征集期间共收到27条反馈意见,其中意见建议21条,问题咨询6条。针对其中的21条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最终采纳(含部分采纳)14条,未采纳7条。具体情况如下:
采纳(含部分采纳)的意见主要涉及《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已根据相关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重点对相关条款表述进行了规范性法言法语编辑性修改,同时增加了延长国家标准样品有效期的信息发布渠道。
未采纳意见的原因主要有:提出的意见建议非本《征求意见稿》应规定的职责及内容;建议增加的内容在相关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条款中已有相应内容的规定等。
下一步,按照总局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要求,标准技术司会同有关司局研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提交法规司进行审查,后续将依据相关规定完成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