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等7类食品39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9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质量指标和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
(一)桐庐县城南街道喜运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杭州龙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蜜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杭州萧山城厢吴婧水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余杭灵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杭州萧山城厢街道传洋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萧山新塘淼泉食品饮料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杭州萧山瓜沥天哥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淳安千岛湖明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宁波市鄞州中河祥悦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波月龙潭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平湖市当湖镇万涓供水站销售的标称嘉兴怡品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沁源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平湖市长龙山泉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安吉长龙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
(一)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嵊州市兴盛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市吉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乳味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吉利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丽水市宏业调味品总汇销售的标称杭州天添味精厂生产的杭州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
桐庐县桐君街道月华酱菜摊销售的标称桐乡市高桥民生蔬菜制品厂生产的糖醋大蒜,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嘉兴、宁波、湖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丽水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