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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796号建议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02 20:10:05 来源:互联网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行畜禽粪肥和有机肥补贴

 

  从2017年起,我部组织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支持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生的有机肥,集中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自然生草覆盖等技术模式,配套设施设备,集中连片推进实施。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有机肥统供统施等社会化服务,探索一批“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生产运营模式,促进果菜茶提质增效和资源循环利用。目前,中央财政上述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资金采取因素法测算,按照大专项整体切块下达地方,同时将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各省可以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在大专项支持方向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利用中央和地方资金支持有机肥推广和利用,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下一步,我部将结合建议内容,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支持畜禽粪肥和有机肥使用相关政策措施。

 

  二、关于培育第三方服务组织

 

  近年来,我部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方针,鼓励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第三方服务,加大沼气治理、有机肥厂建设等支持力度,构建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建设运营长效机制。部分畜牧大县积极探索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推广受益者付费制度,以第三方处理主体为纽带,密切种养主体利益关系,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发展改革委与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将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重点领域之一,健全畜禽粪污收贮运体系,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政策引导,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使用方向,推广第三方服务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新模式,不断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化运营机制。

 

  三、关于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政策

 

  为积极支持包括畜禽养殖业在内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明确将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畴。同时,对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等一并纳入设施农用地范畴,按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减少土地取得成本,简化用地手续。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支持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环保等设施建设。

 

  四、关于加强技术推广和装备研发

 

  我部成立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联盟,开展典型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集成与示范、种养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示范、集约化畜禽养殖场舍内环保设施优选与设计等工作,组织开展源头减量、粪水还田等12项关键技术研究。成立全国农机化科技创新畜禽养殖工程专业组,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促进畜禽养殖装备系统优化升级。会同财政部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将撒肥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沼气发电机组等6个品目设备列入全国补贴范围,并明确要求进行优先补贴。印发《2018年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重点技术推广行动方案》,开展畜禽养殖机械化、农业绿色发展机械化技术推广行动,推广生物发酵、堆肥、运输、施用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应用推广和装备研发力度。

 

  感谢你们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1865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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