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饼干,糕点及面包,冷冻饮品,罐头食品,坚果与籽类食品,方便食品,淀粉及其制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白酒,瓶/桶装饮用水,啤酒,蜂产品,谷物粉类制品,蜜饯果脯,酱腌菜,黄酒,蛋及蛋制品,酿造酱类,酱油,鸡粉、鸡精调味料,焙炒咖啡,可可及其制品22类食品8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全部合格(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饼干120批次,全部合格;糕点及面包79批次,全部合格;冷冻饮品72批次,全部合格;罐头食品70批次,全部合格;坚果与籽类食品59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58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其制品57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其相关制品54批次,全部合格;白酒51批次,全部合格;瓶/桶装饮用水35批次,全部合格;啤酒34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33批次,全部合格;谷物粉类制品29批次,全部合格;蜜饯果脯21批次,全部合格;酱腌菜15批次,全部合格;黄酒13批次,全部合格;蛋及蛋制品13批次,全部合格;酿造酱类7批次,全部合格;酱油7批次,全部合格;鸡粉、鸡精调味料6批次,全部合格;焙炒咖啡1批次,全部合格;可可及其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
二、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