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30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10号)。据通告,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的专项抽检,共抽样681批次,合格673批次,不合格8批次,合格率98.8%。
本次监督抽检主要抽取流通环节的食用农产品,采样地点为江门地区的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抽检项目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及非法添加等,如克百威、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8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中,蔬菜不合格6批次,具体为豆芽3批次,豇豆2批次,芹菜1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不合格2批次。检验机构均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具体情况如下:
(一)台山市台城富城市场地下142号经营者赵新芳2019年7月31日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测值为0.239mg/kg/,标准为不得使用。
(二)开平市沙冈百汇肉菜市场经营者钟银花2019年8月5日销售的豇豆,氧乐果检测值为0.99mg/kg,比标准规定0.02g/kg高出4倍。
(三)开平市三埠长沙开华路24-25幢首层103房开华市场经营者邓雪宜2019年8月6日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测值为0.0907mg/kg/,标准为不得使用。
(四)开平市沙冈百汇肉菜市场经营者戚池炳2019年8月5日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的检测值0.17mg/kg,比标准值0.05g/kg高出3倍,氧乐果的检测值0.67mg/kg,比标准值0.02g/kg高出3倍。
(五)开平市三埠长沙开华路24-25幢首层103房开华市场经营者吴云生2019年8月6日销售的乌鸡(竹丝鸡),甲氧苄啶的检测值242μg/kg,比标准值50μg/kg高出4.8倍,磺胺类总量的检测值242μg/kg,比标准值100μg/kg高出2.4倍。
(六)江门市江海区中沙市场江门市江海区袁新平菜档2019年8月6日销售的芹菜,毒死蜱的检测值0.16mg/kg,比标准值0.05g/kg高出3倍。
(七)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濠桥市场首层经营者陈惠安2019年8月6日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的检测值451μg/kg,比标准值50μg/kg高出9倍,磺胺类总量的检测值451μg/kg,比标准值100μg/kg高出4.5倍。
(八)江门市蓬江区美景农贸市场蔬菜区33号经营者邱才龙2019年8月7日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测值为0.14mg/kg/,标准为不得使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超、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食用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果蔬食用前要经清水浸泡后冲洗干净,以有效降低果蔬中的农药残留量。食用肉类和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果蔬、畜禽及水产品,以及局部腐烂的果蔬中没有腐烂的部分,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月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5。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水胺硫磷是一种高毒有机磷杀卵、杀虫、杀螨剂。雄性大鼠经口急性LD5025mg/kg,雌性63mg/kg。水胺硫磷对人畜口服毒性很高,但皮肤接触毒性较低。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明确了水胺硫磷在该类食品中的最大允许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违规使用。
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类农药,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在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在《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中,明确了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在该类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违规使用。
氧乐果为高毒有机磷类杀虫剂。纯品对大鼠急性毒性LD5050mg/kg,大鼠经皮LD50700mg/kg。人中毒后会引起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物模糊、瞳孔缩小等。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明确了氧乐果在该类食品中的最大允许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违规使用,或者是种植中使用乐果农药的降解产物。
毒死蜱是中等毒性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大鼠经口急性LD50145mg/kg,经皮LD50202mg/kg。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毒死蜱在环境中主要有毒代谢产物为3,5,6-三氯吡啶-2-酚(TCP)。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明确了毒死蜱在该类食品中的最大允许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
甲氧苄啶是一种常用抗菌药,长期大剂量的使用本品会对动物产生畸形作用,其在动物体内的残留,也会给人类的健康带来危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明确了甲氧苄啶在该类食品中的最大允许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违规使用。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明确了磺胺类总量在该类食品中的最大允许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违规使用。
本次检验项目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2019年第10号-20190927)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 |||||||||||||||
抽检的食用农产品包括豆芽、畜禽肉、水产品等。本次共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681批次,不合格8批次,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毒死蜱、氧乐果、水胺硫磷、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不合格产品信息见下表: | |||||||||||||||
抽样编号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PPGD19440700596100036 | 1 | / | / | 赵新芳 | 台山市台城富城市场地下142号 | 黄豆芽 | 散装 | 2019-07-31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得使用/0.239 | 豆芽 | 2019年第10号 | 2019年9月27日 | 省转任务 | 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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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GD19440700596100180 | 2 | / | / | 钟银花 | 开平市沙冈百汇肉菜市场 | 豇豆 | 散装 | 2019-08-05 | 氧乐果/≤0.02/0.99 | 豆类蔬菜 | 2019年第10号 | 2019年9月27日 | 省转任务 | 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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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GD19440700596100242 | 3 | / | / | 邓雪宜 | 开平市三埠长沙开华路24-25幢首层103房开华市场 | 绿豆芽 | 散装 | 2019-08-06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得使用/0.0907 | 豆芽 | 2019年第10号 | 2019年9月27日 | 省转任务 | 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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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19440700596100181 | 4 | / | / | 戚池炳 | 开平市沙冈百汇肉菜市场 | 豇豆 | 散装 | 2019-08-05 | 水胺硫磷/≤0.05/0.17 | 豆类蔬菜 | 2019年第10号 | 2019年9月27日 | 市级任务 | 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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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19440700596100304 | 5 | / | / | 吴云生 | 开平市三埠长沙开华路24-25幢首层103房开华市场 | 乌鸡(竹丝鸡) | 散装 | 2019-08-06 | 甲氧苄啶/≤50/242 | 禽肉 | 2019年第10号 | 2019年9月27日 | 市级任务 | 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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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19440700596100266 | 6 | / | / | 江门市江海区袁新平菜档 | 江门市江海区中沙市场 | 芹菜 | 散装 | 2019-08-06 | 毒死蜱/≤0.05/0.16 | 叶菜类蔬菜 | 2019年第10号 | 2019年9月27日 | 市级任务 | 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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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19440700596100278 | 7 | / | / | 陈惠安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濠桥市场首层 | 乌鸡 | 散装 | 2019-08-06 | 甲氧苄啶/≤50/451 | 禽肉 | 2019年第10号 | 2019年9月27日 | 市级任务 | 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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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19440700596100374 | 8 | / | / | 邱才龙 | 江门市蓬江区美景农贸市场蔬菜区33号 | 豆芽 | 散装 | 2019-08-07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得使用/0.140 | 豆芽 | 2019年第10号 | 2019年9月27日 | 市级任务 | 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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