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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371号建议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0 09:16:09 来源:互联网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事关动物疫病防控、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社会公益属性。2011年以来,国家持续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稳步支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目前,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统一纳入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进行管理,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各地可以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在大专项支持方向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有关规定统筹中央和地方资金,支持其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对于您提出的“保持无害化处理政策稳定性和持续性” “扩大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等建议,财政部已会同我部就相关内容开展了专题调研,并选取部分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了调查分析。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根据调研情况,结合您所提建议,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政策,继续支持健全无害化处理机制。

 

  二、关于研究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养殖业保险联动政策

 

  建立完善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有利于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养殖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2014年,保监会、农业部联合部署开展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试点,取得较好效果。2015年2月,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全面启动了农业保险产品清理修订工作。目前,新的养殖险条款已明确将按政府规定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获得保险赔偿的前提条件。下一步,我部将与银保监会等部门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3371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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